2차 조영조약의 비준을 알리는 조회
후속 조치 및 비준
大英欽差駐劄中華全權便宜行事大臣巴 爲照會事 照得 上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大臣與貴大臣彼此議定條約 現已恭奉我國大君主大后帝逐一批准 并蒙特派本大臣做爲欽使與貴國 查我國如此速辦 足見有懷益敦兩國和好 并期開廣彼此商民利源之至意 諒必貴大臣亦可洞悉矣 本大臣現儗不日親赴貴國京都 以將批准約文互相奉換 理應早日布知 是以仍派禧正使先赴貴國 轉將此文面爲呈遞 因思約條即蒙我國大君主大后帝已然批准 務期貴大臣亦可將大朝鮮大君主業已批准約文之處 即行示覆 一俟覆文由禧正使帶回呈閲後 本大臣便可急赴貴國 以便將批准和約各文互相奉換 幷將欽奉出使勅書照列[sic]呈閱 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
大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大臣 閔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四(sic.)月二十七日光緒十年三月初一日
右照會
大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大臣 閔
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四(sic.)月二十七日光緒十年三月初一日
색인어
- 지명
- 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