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준서 교환시 高宗의 조회에 대한 국서 교부를 청하는 조회
제2차 조약 체결 과정
大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閔 爲照會事 上年條約畫押之後 本國大君主照會貴國大君主國書 曾經本國大臣面交貴國大臣賷往 這照會尚未有照覆 今年新約商酌之時 本大臣已詢此由 貴大臣答以條約批准互換以前 未有兩國君主照會往來之例 本大臣據此奏明 既蒙我大君主俞允 而因勅本大臣 俟議約事完 將上年照會事情照會貴大臣 請煩奏明貴國大君主 以便此次條約互換批准之時 貴國全權大臣賷來貴國大君主照覆 以昭憑信爲要 爲此照會 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
大英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 巴
癸未十月二十五日 照會
右照會
大英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 巴
癸未十月二十五日 照會
별지: Parkes의 회신
【관련문서】
大英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巴 爲照覆事 本年十月二十五日 接准貴大臣照會 以上年條約畫押之後 貴國大君主照會本國大君主國書一事 查來文所開各節 本大臣自必逐一詳咨我國政府 以便轉行入奏可也 爲此照覆 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
大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 閔
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癸未年十月二十八日
大英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巴 爲照覆事 本年十月二十五日 接准貴大臣照會 以上年條約畫押之後 貴國大君主照會本國大君主國書一事 查來文所開各節 本大臣自必逐一詳咨我國政府 以便轉行入奏可也 爲此照覆 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
大朝鮮督辦交涉通商事務 閔
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癸未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