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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협상 전권의 환수를 청하는 상소

제2부 조일수호조규의 체결
  • 발신자
    申櫶
  • 수신자
    高宗
  • 발송일
    1876년 2월 22일(1876년 2월 22일/高宗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 수신일
    1876년 2월 23일(1876년 2월 23일/高宗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 출전
    『심행』 丙子 1월 28일; 『왜사』 丙子 1월 29일 啓下; 『일록』 高宗13년 1월 29일
伏以臣卽接政府關辭 以爲昨以修好通商事 啓稟發關矣 條規等諸般講定 每煩公移於廟堂 自致日子之淹延 有可以便民利國 則專之可也 古訓則然 以委任便宜 隨事裁斷之意 知委於接見大官事 草記蒙允 促臣專幹修好通商許大事務 講定條款 臣聞命震駴 罔知攸爲 臣之素昧彼情 暗於機宜 而幹當大任 隨致僨誤 則臣身狼狽 固不足恤 而其於國計何也 民事何也 春秋傳曰 大夫出彊 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 專之可也 故古以出彊之使 謂之專命 然則不出彊而專命 古無是訓也 矧今畿輔之內 稟復照會往來之程 不出數日 而其事則民社安危之攸係也 彼今托名使价 謂修舊好 實率精銳 超溟而來 其意所在 雖不可測 必非苟然而止 率爾而歸者也 內有禦暴之備而外宣柔遠之義 使此蓄憾之敵 順且無事 是非一介之使寸舌所辦 一遵廟算 佈之於彼 猶懼不勝其任 以臣昏耄 自意裁斷 而詎望其無失乎 與彼相接 亦旣有日 彼亦知我朝廷庶務 皆經政府稟定而行 奉命之臣 傳宣而已 故輒勸臣等之歸朝 導達其意 而又要見執政大臣 面承咨決 彼知條例講定 出於臣等之擅便 則必不準信 而堅求於政府 致茲事端 有不可不慮者 此時此任 何等緊重 而顧委於庸懦湔劣如臣者哉 臣本迹由韎韋 濫冒至此 犢轅之戒 恒所兢兢 而乃假以使相之名 替行廊廟之事 敵有知者 易我更甚 且臣少而不學 壯亦無聞 責臣以擐執之勞 在所不辭 文事之役 臣豈敢任 加以楡景已晩 驥志徒在 未伸攘斥之義 而猶懷敵愾之願 倉卒受命 不暇推賢 而旣乏素講 又負氣性 殊俗異情 莫肯上下 而或昧於臨事之懼 以致橫決 則樽俎之席 易有遺矢之言 亦武夫之恒情也 是則不惟任臣者之不能知臣 臣亦不能自知也 云 方叔元老 克壯其猷 又曰 文武吉甫 萬邦爲憲 皆所以尊廟堂之辭也 見今廟堂之上 有憲有猷 豈或資萬一於如臣者也 量其才具 揆以事體 今此便宜裁斷之命 臣雖萬隕 所不敢承 敢陳短章 冒瀆崇嚴 伏乞聖慈 俯垂鑑諒 亟收成命 俾國體重 而私分安焉
별지: 상소에 대한 비답
 
【관련문서】
江華留守書目 知事申櫶上疏上送事 答曰 省疏具悉 使命之重 何時不然 而今番倭使之來 雖稱修好 不無安危攸關 卿以文武全才 夙著重望 故朝論咸以爲非此莫可 而臨機應變 不得不任專管 雖非出疆 援照古例矣 卿何巽辭之至此乎 覆議廟堂 籌度寅協 使事今旣竣完 豈非國家之幸乎 予恃卿 屹若長城 卿須體予至意

색인어
이름
申櫶
서명
문서
修好通商, 修好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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협상 전권의 환수를 청하는 상소 자료번호 : gk.d_0005_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