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약문에 청국 연호 기재를 요구하는 자문
사후처리 및 비준
六月初一日 給朝鮮國王文稱 光緖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准署北洋大臣張 咨送貴國王來咨內開 本年四月初七日 美國全權公使福德航到仁川 差員迎入京城 特派督辦交涉通商事務閔泳穆爲全權大臣 於本月十三日 會同該國公使將上年仁川口所訂條約批准互換 除第六款一節另行補訂外 按照原約協議施行 玆將美國原約第六款補訂一節及該國國書二本照錄 請轉奏等因 並將抄本移送前來 査朝鮮國前與美國所訂條約 註明中國光緖某年月日 此次補訂專條 未經書寫中國某年 與上次辦法不符 嗣後朝鮮國無論與何國辦理交涉文件 仍應査照上年與美國所訂條約 一律繕寫中國年月日 以符體制 除已由署北洋大臣將換約情形奏聞外 相應咨復貴國王査照可也
색인어
- 이름
- 福德, 閔泳穆
- 지명
- 仁川, 京城, 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