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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조영조약문 내 속방 관계 명문화에 관한 조회

후속 조치 및 비준
  • 발신자
    總署
  • 수신자
    李鴻章
  • 발송일
    1884년 1월 8일(음)(光緖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출전
    『中日韓』 3. 문서번호 801, p. 1317.
十二月十一日 致署北洋大臣李鴻章函 詳見密啓
浮籤籤 函述朝鮮與英德兩國換約內有漏敍之處 應行更正 並抄邵道來函附
閱由
별지: 李鴻章의 회신
 
【관련문서】

覆總署 論朝鮮新約附有照會
光緖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敬復者 昨奉十二月十二日公函 以朝鮮咨送英德兩國商訂新約十三款未聲明中國屬藩 上海邵道頗以爲疑 應如何更正添載明白等因 査上年美高議約之先 卽經敝處與鈞署往復函商 約稿內首須聲明中國屬邦 迨美署使何天爵來津 與美總兵蕭孚爾在敝署會議此事 齗齗辨爭 謂旣與朝鮮立約 彼此均是與國 平行相待 美約內首言中國屬邦 有失美國之體 電詢美廷萬不能允 而朝爲中屬則各國皆知 只可於訂約時另給照會 聲明朝鮮於中國分內一切應行各節 於美國毫無干涉等語 嗣後派員赴朝襄同蕭孚爾與朝鮮訂約 卽照此議另作照會附於約後 卽來函抄件是也 並無美約第一款注明高麗入貢 歸附中國之文 西字報不得其詳 邵道未親其事 故有是疑 似於當日事實不符 英德隨赴朝議約 亦卽照美約一律繕寫照會 申明其義 今冬英國巴使往朝改約 不欲中國派員攙預 鴻章恐其擅改上年成議 先咨明朝王 以通商稅則如有變通伊可專主 或於通商外更有所議 與上年照會之意相左 斷不可許 致貽後悔等語 旋經吳提督長慶抄寄朝鮮 與英德議略內有本國去年另行聲明照會於英德兩國者 尙未有復 英德使答俟立約后當有照復云云 業於本年十月二十八日函抄呈覽在案 此次朝王咨照敝處文內亦稱 先將上年照會聲明一節申行言明 凡於通商事宜之外一切旨意無甚差爽 未知咨鈞署文內亦有此語否 謹照抄原咨以憑印証 盖西洋屬邦有所謂半主之國 通商稅則可自訂立 朝鮮自與英德美等商訂稅則 設埔等事 隨時變通 按之西例半主屬邦尙無不合 若必令將中華屬國載在約內第一款 朝鮮卽可遵行 美爲合衆\聯邦尙不肯允 英德龐然自大 更無允行之理 彼與中國 朝鮮皆系立約平行 若朝約內明載中屬 自覺有碍體面 我亦未便强令更正 但旣有照會另行聲明 載在盟府 日後各國設相侵陵或朝鮮有背叛之處 中國盡可執義責言 不至竟成法越覆轍 是否有當 仍候卓裁 專肅復頌中堂 王爺 大人鈞福 制李鴻章謹上 直字三百八十八號

색인어
이름
李鴻章, 蕭孚爾, 蕭孚爾, 鴻章, 李鴻章
지명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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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영조약문 내 속방 관계 명문화에 관한 조회 자료번호 : gk.d_0007_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