일본 측 수호조규부록 원안
제3부 조일수호조규의 후속 처리
彼人所呈修好條規附錄
初次所呈正本在下
日本國政府曩遣特命全權辨理大臣黑田淸隆副辨理大臣井上馨詣朝鮮國朝鮮國政府派大官判中樞府事申櫶副大官都摠府副摠管尹滋承會同于江華府日本曆明治九年二月廿六日朝鮮曆丙子年二月初二日協議妥辨互相調印今照其修好條規第十一款旨趣日本國政府委任理事官外務大丞宮本小一詣朝鮮國京城朝鮮國政府委任何某會同擬議其所定立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款
嗣後兩國都府設置使臣館舍或賃借隨處人民房屋或賃借地基以新築構造各從其時宜
第二款
使臣及眷屬隨員及駐留朝鮮各口日本管理官俱可得經過朝鮮國內地淸國北京得往來事
第三款
使臣館及管理官所發之文移書信郵致貿銀事後辨償或雇人民專差各從其便
第四款
在議定朝鮮通商各口日本人民之租賃地基居住者湏與地主商議以定其額屬官地者納租與朝鮮人民同如夫釜山 草梁項日本館從前設有守門以防歇日本人外出朝鮮政府今令之廢撤嗣後令他二口無復有設關門以防人民往來
第五款
在議定朝鮮各口日本人民可得間行道路里程自各埠頭起筭直經十里日本里法爲限在此里程外之處指定其地名湏豫徼知地方官管理官爲之所此里程內日本人民可得隨意行步或路次餉宿買賣土宜及日本物産
日本商民得每歲限定時期行商京城 西浦 珍島 濟州 河東 統營 三陟 大邱等各所及淸國人民來商之地
第六款
在議定朝鮮各口日本人民可得賃雇朝鮮人民若朝鮮人民有欲到日本者除罪犯事故外朝鮮政府有不敢沮抑其情願
第七款
在議定朝鮮各口日本人民如病故可得撰適宜之地以理葬
第八款
日本人民可得用本國現行諸貨幣與朝鮮國人民所有物交換朝鮮人民用其所交換之日本諸貨幣以得買日本所産之諸貨物以是在朝鮮國指定諸口則可得人民互相通用朝鮮國銅貨幣日本人民得隨意使用之出入之
第九款
朝鮮人民所買得於日本人民貨物或其贈遺之各物隨意使用無妨
第十款
從修好條規第七款所載有日本測量船放小船測量朝鮮沿海或際風雨或潮退不能歸本船可得隨時投宿邊人家或就其地買辨船內應用物品
第十一款
朝鮮國未曾與海外諸國通信而日本則異于此修好經年所締盟有友儀嗣後諸國船舶爲風波所窘迫漂到沿邊地方則朝鮮人民湏於理無不愛恤之該漂民望送還於其本國朝鮮政府遆致該國在留日本官員該官員無不領諾之
第十二款
右十一款章程及通商規則共有與修好條規同一權理兩國政府所可遵行之無敢有違然而此各款中若兩國人民於交際貿易實踐有認頓爲障碍不可不釐革則兩國政府速作議案前一年報知之以協議立
大日本紀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何月何日
誰 (印)
大朝鮮開國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何月何日
誰 (印)
日本國政府曩遣特命全權辨理大臣黑田淸隆副辨理大臣井上馨詣朝鮮國朝鮮國政府派大官判中樞府事申櫶副大官都摠府副摠管尹滋承會同于江華府日本曆明治九年二月廿六日朝鮮曆丙子年二月初二日協議妥辨互相調印今照其修好條規第十一款旨趣日本國政府委任理事官外務大丞宮本小一詣朝鮮國京城朝鮮國政府委任何某會同擬議其所定立條款開列于左
第一款
嗣後兩國都府設置使臣館舍或賃借隨處人民房屋或賃借地基以新築構造各從其時宜
第二款
使臣及眷屬隨員及駐留朝鮮各口日本管理官俱可得經過朝鮮國內地淸國北京得往來事
第三款
使臣館及管理官所發之文移書信郵致貿銀事後辨償或雇人民專差各從其便
第四款
在議定朝鮮通商各口日本人民之租賃地基居住者湏與地主商議以定其額屬官地者納租與朝鮮人民同如夫釜山 草梁項日本館從前設有守門以防歇日本人外出朝鮮政府今令之廢撤嗣後令他二口無復有設關門以防人民往來
第五款
在議定朝鮮各口日本人民可得間行道路里程自各埠頭起筭直經十里日本里法爲限在此里程外之處指定其地名湏豫徼知地方官管理官爲之所此里程內日本人民可得隨意行步或路次餉宿買賣土宜及日本物産
日本商民得每歲限定時期行商京城 西浦 珍島 濟州 河東 統營 三陟 大邱等各所及淸國人民來商之地
第六款
在議定朝鮮各口日本人民可得賃雇朝鮮人民若朝鮮人民有欲到日本者除罪犯事故外朝鮮政府有不敢沮抑其情願
第七款
在議定朝鮮各口日本人民如病故可得撰適宜之地以理葬
第八款
日本人民可得用本國現行諸貨幣與朝鮮國人民所有物交換朝鮮人民用其所交換之日本諸貨幣以得買日本所産之諸貨物以是在朝鮮國指定諸口則可得人民互相通用朝鮮國銅貨幣日本人民得隨意使用之出入之
第九款
朝鮮人民所買得於日本人民貨物或其贈遺之各物隨意使用無妨
第十款
從修好條規第七款所載有日本測量船放小船測量朝鮮沿海或際風雨或潮退不能歸本船可得隨時投宿邊人家或就其地買辨船內應用物品
第十一款
朝鮮國未曾與海外諸國通信而日本則異于此修好經年所締盟有友儀嗣後諸國船舶爲風波所窘迫漂到沿邊地方則朝鮮人民湏於理無不愛恤之該漂民望送還於其本國朝鮮政府遆致該國在留日本官員該官員無不領諾之
第十二款
右十一款章程及通商規則共有與修好條規同一權理兩國政府所可遵行之無敢有違然而此各款中若兩國人民於交際貿易實踐有認頓爲障碍不可不釐革則兩國政府速作議案前一年報知之以協議立
大日本紀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何月何日
誰 (印)
大朝鮮開國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何月何日
誰 (印)
색인어
- 이름
- 黑田淸隆, 井上馨, 申櫶, 尹滋承, 宮本小一
- 지명
- 江華府, 京城, 北京, 釜山, 草梁項, 京城, 西浦, 珍島, 濟州, 河東, 統營, 三陟, 大邱
- 문서
- 修好條規附錄, 修好條規, 修好條規, 通商規則, 修好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