청국 연호 미기재(未記載)에 관한 문제
사후처리 및 비준
五月二十三日 署北洋大臣李鴻章等函稱 樹聲日前接吳提督長慶函報朝鮮與美國條約業經互換 當卽肅至馳達聰聽 頃接朝鮮國王咨報此事 請爲轉奏 刻卽據咨疏聞 並據附到咨鈞署公文 亦已備牘轉呈 査補訂原約第六款一節 似無大關碍 其餘各款均無更改 尙見美國始終要好 惟原約於朝鮮紀年之下均註明卽中國光緖某年月日 以示春秋遵王之義 此次稱訂專條 未書中國年月 事前馬中書建常曾擧此再三諄告朝鮮 當事逮臨時 該中書未與其事 遂竟不用其言 履霜堅冰 不可不慮 但換約業經竣事 往者已不可諫 幸原約由中國派員莅盟 繫以正朔 炳然可據 現在似祇可於復該國王文內略予語責 俾識天威不違咫尺 以儆其後 是否有當 並祈裁示 專肅 祇頌鈞福
색인어
- 이름
- 李鴻章, 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