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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金允植·李鴻章 회담 (6)

조선과 청국의 교섭
  • 발신자
    金允植
  • 발송일
    1882년 4월 21일(음)(高宗十九年三月四日)
  • 출전
    『음청』 pp. 103-6.
北洋大臣衙門談草尹石汀周玉山馬眉叔觀察建忠 同在座

李中堂問 魚李兩人 尙無來信否
余曰 姑未來到
李曰 想至營口候船 故此耽延
余曰 候船不遇 則必由旱路
李曰 李相之官職姓名別字年紀可書示
以上口談
余書對 現官領敦寧府事 興寅君 原任議政 李最應山響 年六十六
李曰 興寅君是否 封爵有信與卿等否
余曰 興寅君 係是宗親府封爵 書函想付魚 李之行
李曰 現與美使 已有成議 美使已赴煙臺取齎 剋期東駛 而魚李等不知何日可到 將若之何
余曰 誠極悶鬱 雖有旱路 從令似不過三四天可到 亦未可確知
李曰 魚李到遲 於此事 却無甚關係 愚意 可遣李應俊乘轎船先回 我卽復山響一函 將本大臣與美使議定約稿 賚去報知貴國王 以免遲誤何如
余曰 帶約稿 均屬妥愜於敝邦之望 雖先去 亦似無妨於事 惟在中堂裁處
李曰 約稿副本 可先奉覽 本大臣與周道馬道等 會商美使 辦論二十餘日 始能辦到 如此地步 諒能愜貴國之望 將來美使到後 另派大員 與之議辦 或可小有更易 大致必無甚出入 否則美使決不從命也
余曰 第一款第五款 已於昨冬 在保省承敎 亦已轉達於寡君 其餘各款 均洽素望 惟禁米穀一事 最礙通商 而奈敝邦民情 以渗穀爲大患 與日人相持 多年未許開 今若於平年開禁 明裁約條 未知敝邦朝議當如何耳
李曰 朝鮮與日本初次約本第六則 載明糧米雜穀 得出入 出者出口之謂也 殊欠分明 故日人力持 不得嚴禁 此次 亦與美使 辨駁數日後 使謂永禁斷不能行 只可聲聲明 因有事故 暫禁出口 在我 尙可有酌辦之權 將來到貴國議約時 不妨再與爭論 若爭之不可 似未便 因一事而敗和局也
余曰 日人議約時 米穀出入云者 卽萊館居留日人之糧米也 遣辭欠明 以致日人之藉口 然 此事本非可禁 但有礙國人之情 通商稍久 庶可自知 昨年趙李二人 在日本 與何太史商論此事 似應歸奏於寡君 方苦企魚李之來 正爲此事憧憧故耳
李曰 魚李來與敝處議此 亦屬無益 只有俟美使入境 再與斟酌
余曰 李應俊之去 謹當以此先奏寡君 此稿 寔出代籌密妥 想敝朝廷 不輕刪增也 又曰 美船方在煙臺 將由彼使獨往否 敝邦不諳交際事務 又無解洋文洋語之人 若不自中國派員同去 則竊恐事多窒礙 然允植不敢煩請
李曰 卿等如必欲余派員前往 襄助成人之美 所不敢辭 擬卽派馬道台 坐中國兵船 同美使前去 幷有水師提督丁大人偕行 使中國與貴國 聲勢一振 馬道台名建忠眉叔 曾游學西洋各國 精通英法語言文字 熟諳萬國交際公法 介紹其間 必能通達兩國情好 我將奏明大皇帝派往
余曰 爲敝邦事 到底眷庇至勞 馬公 遠涉滄溟 不勝感謝
李曰 李應俊 擬於何日起程 我前已告知鎭海船主預備 但魚李二君來遲 再由陸路回國 恐趕不及美使入境議約之期 此間別無輪船可送矣
余曰 美船當於何日起碇否 李應俊之行 恐不得緩 伏望指日爲敎
李曰 美使嶭斐爾 訂於三月二十日 由煙臺開駛 一日夜可至仁川港 李應俊似應三日內啓行 至貴國後 籌備一切方妥
余曰 不謂若是迅速 李應俊之行 恐不宜過三日以外 擬於初六發程 望前抵王京 可無後時之患矣
李曰 本大臣向來用兵謀國 皆是謀定仗動 今日特召兩君來商 卽欲立地定議也
余曰 敝邦於此事 惟仰成於中堂 若謀之臧 卽敝邦之福 中堂之惠也
李曰 約稿正本 末由鄙人鈐印美使畵押爲憑擬 封寄興仁君 副本卽交兩君持去 將來第一款 美國家 若不肯添入 貴國須照此款大意 於定約後 另備照會美國外部 存案爲要
余曰 謹當一遵匂命 此次議稿 事事妥協 以敝邦之弱小 何以得此 一副妥約於外國之交耶 寡君聞之 必深喜且感
李曰 請問美使兵船一隻中國兵船二隻 逕入仁川港 抑泊釜山 再轉仁川
余曰 若自煙臺 一日夜可達仁川 必無迤從釜山之理 敝邦學徒有故當還者爲八九人 而道遠難致 此次付送船便 未知可否
李曰 鎭海船已議泊鴨綠江口 李君就便登岸 隨行若干人 開名草送周道知照
별지: 李鴻章의 기록
 
【관련문서 1】

照錄與朝鮮陪臣金允植筆談節略
壬午三月初四日 與金允植筆談節略
問   李山響官職姓名別字年紀
允植對 現官領敦寧府事興寅君 原任領議政 李最應山響 年六十六
問   興寅君是否封爵 有信與卿等否
允植曰 興寅君係是宗親封爵 書函想付魚李之行
問   現與美使已有成議 美使已赴烟台取齊 剋期東駛 而魚李等不知何日可到 將若之何
允植曰 誠極悶鬱 雖由旱路 從今似不過三四天可到 亦未可確知
問   魚李等到 遲於此事 却無甚關係 愚意可遣李應浚乘輪船先回 我卽復山響一函 將本大臣與美使議定約稿賫去 報知貴國王 以免遲誤 何如
允植曰 帶約稿急先報知 極爲便好 而未知魚李之來奉有旨意何如 若所議約稿 均屬妥愜於敵邦之望 雖先去亦似無妨於事 惟在中堂裁處
問   約稿副本可先奉覽 本大臣與周道馬道等會商美使辨論卄餘日 始能辦到如此地步 諒能愜貴國之望 將來美使到後 另派大員與之議辦 或可小有更易 大致必無甚出入 否則美使決不從命也
允植曰 第一款第五款已於昨冬在保省承敎 亦已轉達於寡君 其餘各款均洽素望 惟禁米穀一事 最礙通商 而奈敝邦民情 以滲穀爲大患 與日人相持多年 尙未許開 今若於平年開禁 明載約條 未知敝邦朝議當如何耳
問   朝鮮與日本初次約本第六則載明糧米雜穀得出入 出者出口之謂也 殊欠分明 故日人力持不得嚴禁 此次亦與美使辨駁數日 該使謂永禁斷不能行 只可聲明因有事故 蹔禁出口 在我尙可有酌辦之權 將來到貴國議約時 不妨再與爭論 若爭之不可 似未便因一事而敗和局也
允植曰 日人議約時 米穀出入云者 卽萊館居留日人之糧米也 遣辭欠明 以致日人之藉口 然此事本非可禁 但有礙國人之情 通商稍久 庶可自知 昨年趙李二人在日本與太史商論此事 似應歸奏於寡君 方苦企魚李之來 正爲此事憧憧故耳
問   魚李來與敝處議此 亦屬無益 只有俟美使入境 再與斟酌
允植曰 李應浚之去 謹當以此先奏寡君 伏想此稿寔出代籌密妥 敝朝廷不輕刪增也
允植又曰 美船方在烟台 將由彼使獨往否 敝邦不諳交際事務 又無解洋文洋語之人 若不自中國派員同去 則竊恐事多窒礙 然允植不敢煩請
問   卿等如必欲余派員前往襄助 成人之美 所不敢辭 擬卽派馬道台坐中國兵船同美使前去 並有水師提督大人偕行 使中國與貴國聲勢一振 馬道名建忠眉叔 曾遊學西洋各國 精通英法語言文字 熟諳萬國交際公法 介紹其間 必能通達兩國情好 我將奏明大皇帝派往
允植曰 爲敝邦事到底眷庇 至勞馬公遠涉滄溟 不勝感謝
問   李應浚擬於何日起程 我前已告知鎭海船主預備 但魚李二君來遲 再由陸路回國 恐趕不及美使入境議約之期 此間別無輪船可送矣
允植曰 美船當於何日起碇否 李應浚之行恐不得緩 伏望指日爲敎
問   美使薛斐爾訂於三月二十日由煙台開駛 一日夜可至仁川港 李應浚似應三日內啓行 至貴國後籌備一切方妥
允植曰 不謂若是神速 李應浚之行恐不宜過三日以外 擬於初六發程 望前抵王京 可無時之患矣
問   本大臣向來用兵謀國 皆是謀定後動 今日特召兩君來商 卽欲立地定議也
允植曰 敝邦於此事惟仰成於中堂 若謀之臧 卽敝邦之福 中堂之惠也
問   約稿正本末有鄙人鈐印美使畫押爲憑 據封寄興寅君 副本卽交兩君持去 將來第一款美國家若不肯添入 貴國須照此款大意 於定約後另備照會美國外部
允植曰 謹當一遵鈞命 此次議稿事事妥協 以敝邦之弱小 何得此一副妥約於外國之交耶 寡君聞之 必深喜且感
問   請問美使兵船一隻中國兵船二隻逕入仁川港 抑泊釜山再轉仁川
允植曰 若自煙台一日夜可達仁川 則必無迤從釜山之理 敝邦學徒有故當還者爲八九人 而道遠難致 此付送船使 未知可否
答 鎭海兵船已議泊鴨綠口 李君就使登岸 隨行若干人 開名單送周道知照
별지: 조약 초안 조관별 논의
 
【관련문서 2】

北洋大臣衙門筆談事情及海關談略此亦錄於談草之下
本月初四日 海關道周馥李中堂之意相邀 當日申時量 與首望(堂)李應俊 卽往海關署周馥 馬建忠 詣北洋大臣衙門筆談 定李應俊行期 中堂辭色平和 不似曩時峻勵爲言 與美使議定約稿之事 蓋知我國 雖有派員 亦未有全權之使 美使議定行期漸迫 不容遲延 故先議約稿 齎送李應俊還奏也 仍出示約稿 凡十五款 詳細奉閱
第一款 特書中國屬邦 末係中國年號 似礙自主之權 日本人見之 必爲藉口 而李中堂之意自初確定 以此一款 爲我國大關鍵 嗣後各國 若侵侮我國 卽是侵侮中國 同聲相應 一氣相貫 使各國不敢侮視 卽中堂之主意也 我國 方服事中國 若以有礙自主爲言 則便疑我國 有自尊各立之心 故不敢發口 議約時美使以第一款 須稟問于彼國然後 乃可妥定 電報已久 當無回信 想矣美國 亦以此條 議論未定 電報回後 彼若不從 中堂使我國 另備照會于美國 外部存案云 可見以此一款 預爲聲明於天下 他日我國 或彼各國侵凌中國 理宜幫助各國 不得以交涉他國例 言之也
第三款 互派秉權大臣駐京此一款 曾所不許於日人者 今乃許之 亦有異同之嫌 然此是萬國通例也 若日本 則猶得以前日相交之例 爭之 其他各國 無辭可拒 誠爲難處
第九款 米穀事通商之禁 米穀本是拙法 中堂特爲我國物情 屢與美使相持 終不順從 不得已以如有事故 暫禁米糧出口爲言 使他日或開或禁 其權尙我國 若猶不合於國論 則在港口議約時 更爲爭論無妨云云 紅蔘亦爲我國物情 以禁出口載物約 而此間議論 皆云紅蔘不必禁 多種廣售 厚收其稅 其利斯博 近年潛蔘 多於官蔘 日人賣於廣東 福建 上海等地 北京蔘價爲之頓低 以此觀之 非徒中國地方爲然 必渗布於各國 許多漏稅之弊 實爲可惜 敎堂一款 初不擧論於約條中 他日若有言 當以條約之所不載 爭之矣 敎堂 彼國之所重 中堂似必難於措辭 辭恐傷和局 故置之耳 此外稅則之値百抽十 章程之酌照通例 諸般條約 比中日向時立約受屈於西人者 反爲大勝 此中人所謂 爲貴國可慶 正指此等 酉時量辭出 共至海關署 主人設飯待之 馬眉叔 建忠號曰 仁川 有城市否 余曰 小去處無城市 馬曰 我到仁川後 豫於岸山 定一居住之所 以便與美國相會商議 余曰 自當有接待之節 不勞過慮 馬曰 我等食費 自有銀子 辦買給用 不煩貴國用慮 余曰 敝邦爲主之道 豈容疏慢 馬與周屢屢稱不必費心 余曰 此次寡君 如或邀見兩位大人 則美使亦難異同 日本使臣到敝邦 以臣禮見君 美使亦應用日本之例 而同時行禮 大人於以客禮見 美使以臣禮見 得無礙乎 馬曰 此次美使爲通好而來 不應面君 他日公使奉國書而來 則時有延見之禮耳 此次幷不宜入城 余曰 若大人 見寡君時 其禮當何如 周曰 雖兩位 似不必入至京城 如或貴國王邀見 不必見於公堂 見於便殿 只用一揖爲好 雖失禮亦無大妨 此次雖奏明派員體例 與詔使有異 若過爲隆崇 與美使逈殊 則美使必懷猜恨之心 惟在貴國深諒處之 竊念李中堂之特派文武大員 乘兵船二隻 提幾百水師 同美使出去 不惜許多浮費 爲此張大之擧者 蓋欲爲我國 大振形勢 聲明於各國也 丁馬兩人 便是一二品大官 因中堂奏明派送 事體不爲不重 在我國 待之宜極優厚 而周馬兩人之言 不必與美使 過有厚薄 亦深慮之言 似宜外面一體優待 裏面則另致慇懃於二人 以示尊親中國之意 至於當施於美使者 亦詢於馬建忠 務歸停妥 至於派全權議約之事 各國之例皆用當朝頭等大臣 中國與日本議約時 李中堂爲全權大臣 不如是 不能見重於各國 況有中國大員 其迎接之道 恐不可疏薄

색인어
이름
尹石汀, 周玉山, 馬眉叔, 李中堂, 李相, 興寅君, 李最應, 山響, 興寅君, 興寅君, 李應俊, 李應俊, 允植, 建忠, 眉叔, 李應俊, 李應俊, 嶭斐爾, 李應俊, 李應俊, 興仁君, 金允植, 金允植, 李山響, 允植, 興寅君, 李最應, 山響, 興寅君, 允植, 興寅君, 允植, 李應浚, 山響, 允植, 允植, 允植, , 允植, 李應浚, 允植, 允植, , 建忠, 眉叔, 允植, 李應浚, 允植, 李應浚, 薛斐爾, 李應浚, 允植, 李應浚, 允植, 興寅君, 允植, 允植, 周馥, 李中堂, 李應俊, 周馥, 馬建忠, 李應俊, 中堂, 李應俊, 李中堂, 中堂, 中堂, 中堂, 中堂, 馬眉叔, 建忠, 李中堂, 中堂, 馬建忠, 李中堂
지명
煙臺, 煙臺, 仁川港, 王京, 仁川港, 釜山, 仁川, 煙臺, 仁川, 釜山, 鴨綠江, 烟台, 烟台, 煙台, 仁川港, 仁川港, 釜山, 仁川, 煙台, 仁川, 釜山, 鴨綠, 廣東, 福建, 上海, 北京, 仁川, 仁川, 京城
관서
宗親府, 海關署, 海關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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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允植·李鴻章 회담 (6) 자료번호 : gk.d_0006_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