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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宮本小一과의 협상

제2부 조일수호조규의 체결
  • 발신자
    申櫶
  • 발송일
    1876년 2월 24일(1876년 2월 24일/高宗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 출전
    『심행』 丙子 1월 30일
彼人最助見差備官玄濟舜曰 使事告完之日 不可無禮物進獻於貴國家 貴大副官與留守吳玄兩人處 皆有禮物 故物種書呈 以此入鑑 若有稟處之事 預爲洞燭云云 最助手書禮物件記 貽入於領閤上書中 其捧納與否 答禮之物 預爲下諒 指敎罔夜下送之意 專塘 彼人宮本小一 有面報事 屢次要接 故以病未酬接 明日若稍可 卽此先通 以爲相接 甚好之意 答之 亥時量 宮本小一金助來到門外 請接見 故不得已招接 宮本曰 俄承靡寧之報 貢慮萬萬 今此乘夜請接 極涉猥屑 有一可告者 故如是冒悚而來矣 仍言 我東京政府大臣 欲探使事之順成與否 又送璦[瓊]浦艦一隻 俄已來到 行李之促急如是 且有政府書札於我大臣者 自懷中出示 以其國文 解眞文者 不可詳知 而大略辭意 我國方以使事之遲 擧國臣民議論拂菀 使陸軍卿山縣有朋 宿兵於赤馬關 雖知吳玄兩譯 趁限而來 然其前此由先爲來告 幸須秘之也云云 我曰 委來通奇 甚感 而條約一款 我朝廷旣有許施之處分 到今萬無違劃之理 文書修正 則吳玄兩人必當持來 毫無可疑 貴船中火輪艦一隻 先爲入送貴國 以使事順成之由 通奇無妨 此意卽報於貴大臣如何 彼曰 承聆此敎 果是兩國之萬幸 不勝欣感云云 我出示政府下送之六則曰 我朝廷先爲錄送者 而此雖細目講定時添入者 然皆我國之禁條 不可不明白立約者 以此紙轉覽于貴大臣 亦爲善辭周旋 期圖貴大臣諒會之書字 則我當歸奏朝廷後 曉諭四境 以破衆民之惑也 彼曰 常平錢不爲許用 恐是行不得之事 常平入於我國 則雖爲不用件 至於館中 些少賣買 非此莫可 便同束手 何以交貿 且米穀事 兩國若値歉歲 民情頷顑 至於盡劉之境 欲互相貿穀而救濟蒼生 則亦不許貿去 一向越視耶 然則烏在其交隣修好之誼耶 此兩條 我大臣必不聽從 方今使事告完之時 以此些少事 致煩於我大臣 又生一層節耶 我大臣 性度褊狹 若聞此說 恐有疑阻之慮 姑置之 日後細目時 左右之甚好 我曰 我國地方褊小 土力斥鹵 米穀歲計 不過我民資生而已 實無餘穀之流入於隣國 然貴我間 若値大荒 民皆盡劉之境 而貴國若有救民之公文 則何可越視不顧耶 米穀出入 皆以公文憑據 而嚴杜其私貿之弊好矣 彼曰 貴大臣所敎曉明矣 且外上先賣 與散錢取息之革除 此乃兩國人民息訟之計 甚好甚好 西學與鴉烟 我國亦禁令至嚴 此則雖非貴國之托 萬無犯冒之理 當手書左契文字 明朝送呈矣 俾作信蹟 以破衆惑如何 又曰 明日使事告竣之時 我大臣必下船入此府 與貴大臣面接後 各書文書 着署鈐印 亦有些少物種進獻於貴國朝家及大副官留守 至於隨員任譯諸員 各有禮物矣 其物種 則貴朝所納者 大砲鳥銃紗緞時表等物 兩大臣 手銃紗緞佩刀等物也 預爲諒燭 幸勿孤我大臣悃誠如何 若至不受之境 則我大臣必有慍意 不參宴饗而回去矣 大事順成之日 終始相好 豈不樂哉 此亦預諒也 我曰 當稟議朝廷 俾圖相好矣 又曰 貴大臣應有下船禮 我大臣亦不可無答禮 一以謝貴國之盛意 一以伸我等之悵懷 必請兩大臣及留守於我船上 設宴話別矣 幸勿見却千萬千萬 我曰 吾則方以風眩之證添苦 登高涉險 非所可望 爲主之道 不可坐別 當往草芝 相與叙悵矣 其登船一款 幸圖初無發說如何 副官則奉使之行止 不得擅便 草芝則境內 猶可往別 至若乘船 無異疆外 不可不狀聞後進退 何可以此 又費幾日耶 留守亦然 以此由預爲往復于貴大臣 無或有悵然底意也 彼曰 當善辭往復 待回報更告矣 我大臣則必不草草相別於草芝也 若至此境則奈何 茶歇仍歸

색인어
이름
玄濟舜, 宮本小一, 宮本小一, 金助, 宮本
지명
卿山, 赤馬關, 草芝, 草芝, 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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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本小一과의 협상 자료번호 : gk.d_0005_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