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 바로가기내용 바로가기하단 바로가기
상세검색
  • 디렉토리 검색
  • 작성·발신·수신일
    ~
백두산정계비자료집

백두산 정계가 잘못된 것에 대한 겸문학 홍치중의 상소. 이에 대한 논의와 거산 찰방 허양의 공술 내용

○ 時 咸鏡監司李善溥 以白頭山設標 幾盡完役之意 啓聞 兼文學洪致中. 曾以北評事 往審於設標之初 上疏陳其委折曰
臣在北關時 審白頭山設標處矣 夫水出白山之東眞長山之內 合而爲豆滿江者 凡四派 其最南第四派 卽北兵使張漢相最先往審 而阻氷雪不得前進處也 其北第三泒 卽北虞候金嗣鼎等 追後所看審者也 其北第二派 卽羅暖萬戶朴道常 以淸差時道路差員 隨往尋得者也 其最北第一泒 則水源稍短 而與第二派相去最近 故下流入於第二派 而爲豆江之最初源流者也 至於淸差 所指以爲 江源入地伏流 還爲湧出之水 則在第一派之北十數里外沙峰之下 當初淸差 自白山而下 遍尋水源之際 行到此地 駐馬而言曰 此卽土門之源也 不復窮其下流 由陸而行 及到第二派 見第一派之來合曰 其水果合於此 其爲土門之源 明的無疑 以此定爲境界 云 此其衆水源派定界曲折之大略也 臣率諸差使員 到淸差所謂江源還入之處 監役 差員 皆以爲 此水雖摠管所定江源 而伊時事急 不及遍尋其下流 今當立標 不可不一見 云 臣使許 朴【居山察訪許樑 羅暖萬戶朴道常】兩差員 同往審見 還告曰 順流而行 幾至三十里 此水下流 又與北來他水合 漸向東北而去 不屬於豆滿江 必欲窮尋 則勢將深入胡地 如或逢着彼人 事涉不便 未免徑還 云 蓋淸差只見水出處及第一派 二派合流處而已 未嘗逐水而下 窮探去處 故不知渠所見之水 則流向別處去 中間別有所謂第一派 來合於二派 而誤認 以渠所見者 流入於豆江 此固出於輕率之致 旣知江源果誤 而諉以淸差所定 直爲設標於此水 則下流旣入彼地 不知去向 而疆界之限 更無依據 不無日後難處之憂 故臣與諸差員 相議以爲 旣誤之江源 雖不可擅自變通 而勿論下流之如何 斷流處以上 則固當在設標之中 先自立碑處始役 自上而下 無木而有石 則築石作墩 有木而無石 則斫木設柵 而今日朝令 初非一擧卒役之意 毋求速完 惟務堅牢 未及所謂水出處 姑爲停役而歸 則江源變通 徐待朝家定議 以爲明年繼役時進退之地未晩 云 則差員輩 皆以爲可矣 臣追聞樑等 急於彌縫 不待朝令 直以木柵 屬之第二派水源 夫木柵所止之處 卽地界之所由分也 兩國定界 何等重大 而乃以一二差員之意 擅定疆域於朝廷所不知之水 此則宜加懲治 以重疆事 而江源一款 亦令廟堂 從長善處
上命廟堂稟處 領議政李濡筵白曰 穆差所定之水源旣誤 而差員輩不言於監司 不聽評事之指揮 任意設標 事極可駭 請拿問 監司亦請推考 上從之 刑曹判書朴權曰 觀洪致中疏 水源最初一派 卽穆差所定 而卽今立標 則移設於內邊幾二十里許云 他日彼若來見 問以擅易之由 則何辭以答乎 穆差所定之水 雖曰北走 似自眞長山外迤回流下 其間延袤雖廣 旣是穆差所定 則以此仍作界限 固無所妨 終果北走而不屬於豆江 則送言穆差以爲 當初所定 似是錯認 則彼當有所答矣 濡曰 彼旣定界還歸後 有此差違 自我發端 使彼獲譴 亦涉不便 姑先問由於穆差 得所答後量處爲可 而不可不急速更審 以道內守令中解事者 擇定差員 使之詳察爲宜 上令本道 更往詳審啓聞 濡又請以接伴使或監司帶往軍官中 擇一人 而宣傳官 武臣中 亦爲擇送一人 與差員 同爲看審 上從之 是後 濡又筵白 請命監司軍官趙台相 與茂山府使閔濟章 率土人同往審察水源 左參贊閔鎭厚曰 使北兵使專管爲好 而若欲送京官 則趙台相事體 似不重矣 韓城君李基夏以爲 擇送文宰 尤重事體 北兵使李澤 年老有難涉險 上命文臣堂上中擇送 右參贊金鎭圭上疏論朝臣之不可差遣曰
設標於伏流之地 有穆差前言 我邊吏雖可獨爲 至若審其水派之入於某地 非與彼差同之 則不可以懸度之言 無彼差而只遣朝臣 不拘道路之屬於彼此 唯務窮源 是果愼守封疆之道歟
又曰
殿下用大臣言以穆差定界歸後 有此差違 若直奏其國 於渠難便 有姑先通問 觀其回答而處之之敎 臣以爲疆事旣重 所定之界 果有誤 則理宜告其國而更審 何可不告其國 而私問其臣乎
又曰
許樑 朴道常【卽其時差員而被拿問者也】旣被逮 宜竝覈於此輩 益得其詳 或咨或奏於彼國 以請彼此之同審 庶乎周詳而正大
上更令廟堂議處 濡又白上曰 鎭圭疏 大體誠是矣 秩高之官 輕入彼地 果不便 待差員拿來 詳問後議定 而其疏又以爲 不可私問穆差 宜爲咨奏 云 諸大臣之意 皆以爲難便 穆差被譴 姑不暇言 彼若送他差更審 則難保其如穆差之順便 或於定界處 反有變改減縮之患 則大關得失 先使道臣 帥臣 擇送土人解事者 從便審察而啓聞後 商處之似宜 上更從之 命文堂上姑勿差遣 先使道臣 從便送人 詳審啓聞 且待差員拿問後 商議處之 其後 差員許樑 朴道常等拿來 而因赦蒙宥 自備局招問 則樑等所供以爲 以白頭山圖形言之 則穆差所指小流爲第一派 道路差使員朴道常及甲山人等所指水源湧出 卽今設標處 爲第二泒 宋太先所指湧出處爲第三派 當初穆差自白山下來時 朴道常及甲山指路人等 先送于豆江湧出處 使之等待 穆差亦爲追往 未及湧出處十餘里 見一小流 駐馬指示曰 見此山勢 則此水應爲流入於豆江 泛然言及 而直到第二派源頭之下四五里地 穆差乃曰 此水元派分明 吾不必往見其發源處 云 軍官趙台相一人 獨爲往見發源處 而穆差一行 沿流而下 未過四五里 又見小流之自北來者曰 前所見初派之水 來入於此 又轉二十里而下 止宿之時 穆差招致我國諸人 出示山圖曰 以初派之水設柵 則此於爾國所謂湧出處加遠十餘里 爾國之多得地方爲幸 從行諸人 擧以爲喜 信之無疑 中間八九里 不復看審 仍爲沿流而下 過盧隱東山 來會於漁潤江使臣待候處 八月初 巡察使因備局關 又差白山設標差員 故馳往鏡城 與北評事 率役軍往赴役所 其帶行將校孫佑齊及朴道常 茂山人韓致益等 同往尋到三十餘里 則水勢漸大 向北而去 不入於豆滿江 往來三十里之間 有彼人行迹 故佑齊慮其或與彼人相遇 不欲進去 每每落後 致益則亦以爲 渠以邊上生長之人 詳知彼此地形 此水明是北流 不入於豆滿江 如或入於豆滿江 則日後渠當被虛罔之罪 云 且穆差所謂小流來合處 又爲看審 則乃是山谷間數里許橫出者 故以此回告評事 則評事以爲 此水旣誤 則自立碑處始役 而至於湧出處 姑爲停役 以待稟定後處之宜當 當初彼我人沿流而下 自卽今設標處 下至大紅丹各二日半程 則自穆差所指初派處 與卽今設標處之間 微有起岸 仍作眞長山 逶迤而下 至茂山 而其間元無他水之來合者 且自穆差所指初泒 至卽今設標處 相距大約十里許矣 評事所謂第一派 卽穆差所指小流來合處 而與卽今設標處 相距不過數里 穆差所指之水 旣爲錯誤 朴道常及甲山人等所指第二派源流分明 少無可疑之誤 則此處立標之外 更無他道 評事所謂第一派 元是自山谷間數里餘 橫出細流 則決不可以此 指爲湧出處 而必若移就木柵於此水 則棄源流分明之上流 而迤下八九里之許 始爲設標 亦涉不當 且自斷流處 至湧出處之間 小流向北者五六派 而自湧出處 下至南甑山小流 入于豆滿江者 四五派 而樹木參天 咫尺不辨之處 小流如是混雜 無識淺慮以爲 若使日後差員 誤知而設柵於北流之水 則恐不無前頭之虞 營門往復之際 必費旬月 勢難等待絶塞 疲氓四五日程 屢次動役 其弊不貲 一從形便 姑先設標 馳進營門 詳陳實狀 似無所妨 故與諸差員等相議後 自立碑下二十五里 則或木柵或累石 其下水出處五里及乾川二十餘里 則山高谷深 川痕分明之故 不爲設標 又於其下至湧出處四十餘里 皆爲設柵 而其間五六里 則旣無木石 土品且强 故只設土墩 前後實狀 不過如斯 備局以此啓奏 且進其所進圖本 仍覆奏曰 自明之辭 有難遽信 令本道 査問於佑齊等各人及趙台相處而狀聞 以其所供 參互彼此同異 而徐稟其更審當否 上允之
오류접수

본 사이트 자료 중 잘못된 정보를 발견하였거나 사용 중 불편한 사항이 있을 경우 알려주세요. 처리 현황은 오류게시판에서 확인하실 수 있습니다. 전화번호, 이메일 등 개인정보는 삭제하오니 유념하시기 바랍니다.

백두산 정계가 잘못된 것에 대한 겸문학 홍치중의 상소. 이에 대한 논의와 거산 찰방 허양의 공술 내용 자료번호 : bd.d_0001_0050_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