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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일회담외교문서

선박반환교섭 경위와 법적 근거 및 대응에 대한 보고서

  • 날짜
    1951년 10월
  • 문서종류
    보고서
  • 형태사항
    필사  , 국한문 
【一】 船舶 返還 交涉 經緯 및 法的 根據
1. 交涉經緯
美 軍政 時로부터 政府 樹立 以來로 軍政法令 第二號 第三十三號 韓美 間 財政 財産에 關한 最初協定(各 關係條項 寫本 別添)에 依據하여 日本에 있는 船舶 中 韓國에 歸屬되어야 할 船舶 卽(一) 在日 韓籍船(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當時의 置籍) 및(二)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또는 其後 韓國 水域에 所在하였던 日本 및 日本人의 船舶 返還을 SCAP 當局에 要請 交涉하였음
그 結果, 船籍이 韓國에있는 船舶으로서 一九四五年 八月 十五日 當時 韓國 水域에 所在하였든 船舶 三十八隻(沈沒船 八隻 따라서 實數는 三十隻 二,九一七 噸)을 一九四九年 十二月까지에 返還 받었으며 그 以外에 軍政時代에 金泉丸, 安城丸, 大興丸, 櫻島丸, 咸鏡丸 計 五隻(一○,三九八 噸)의 船舶을 日本으로부터 引受(引受 形式 不明)하였는데 其後 日本SCAP 當局을 通하여 前記 五隻의 船舶은 終戰 當時 韓國 水域에 所在한 事實이 없으며 다만 駐韓美軍政廳에 貸與하였던 것이라 하여 日本 側으로返還하여 달라는 要請이 있었으므로 一九四九年 六月에 船舶 返還問題를 討議하기 爲하여 韓國 代表(金龍周 首席 代表)와 SCAP 當局者 間에 會議를 갖었으나 圓滿한 解決을 보지 못하였으며這間 韓國 側으로서는 SCAP 當局 및 美國 國務省에 對하여 前記 (一)(二)項 船舶 返還 要求의 正當性을 主張하여 왔으나 SCAP 當局은 始終一貫치 못한 態度로 今日에 이르도록 此 問題를 遷延시키여 오던 바 對日 媾和條約 最終 草案 第四條에 (b)項이 揷入되며 桑港調印을 보게 되자 今年 九月 十日 附書翰으로 SCAP은(韓籍船을 가지고 있는 在日本會社의 改組案, 該等 船舶의 所有移動을 認許한 過去 SCAP 覺書 如何에 不拘하고 在日韓籍船을 一切 韓國에 返還할 것을 日本 政府에 ▣▣하였으며 駐日代表部에 對하여 向後 六十日 以內에 船舶 返還을 爲하여 日政 外務省과 交涉을 開始할 것을 提案하여 왔으며 (二)項 卽 所在에 依한 韓國의 請求에 關하여는 適當한 時日에 日本 政府에 直接 要請하여 달라는 通告(四▣)가 있었음. 韓國 政府는 (一)項 卽 在日 韓籍船舶의 返還件에 對하여 SCAP에 謝意를 表明하는 同時 通告된 方式에 依하여 此項 該當 船舶을 接受하겠다는 意思表示를 하였으며 (二)項 卽 所在에 依한 請求도 그 法的 根據가 (一)項과 同質的인 것이므로 同一한 方式의 解決이 있기를 要請하였으나 SCAP 側은 九月 十日 附 書翰 內容을 固執하여
(二)項의 請求는 直接 日本 政府에 하여 달라는 九月 二十九日附 SCAP, DS의 回翰에 接하였음
2. 法的根據
(1) 一九四五年 九月 二十五日附 軍政法令 第二號에 依하여 同年 八月 九日 以▣ 日本(敗戰國) 所屬 財産이 凍結되였고
(2) 一九四五年 十二月 六日附(同 十二日 發效) 同 法令 第三十三號에 依하여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또는 그後 當時의日本 政府, 其 代行機關, 日本人 個人, 其 法人, 其 團體組合, 其 政府의 其他 機關 又는 其 政府가 組織 乃至 統制한 團體가 直接, 間接 或은 全部 又는 一部를 所有 乃至 管理하는 金, 銀, 白金, 通貨, 證券金融機關 勘定, 債權, 有價證權 本 軍政廳의 管轄 內에 所在하는 其他 全 種類의 財産, 그리고 그 收入에 對한 所有權은 一九四五年 九月 二十五日附로 朝鮮 軍政廳이 取得하고 朝鮮 軍政廳이 其 財産 全部를 所有케 되였으며
(3) 一九四八年 九月 十一日 附 韓美間 財政 및 財産에 關한 最初 協定에 依하여 軍政法令 三十三號에 依한 全 歸屬財産은 韓國 政府에 移讓歸屬 되였든 것이며
(4) 調印된 媾和條約 第四條 (b)項에 依하여 二條, 三條에 言及된 어느 地域에 있어서나(韓國) 美國 軍政 當局에 依하여 又는 其 指令에 따라서 取 하여진 日本國 및 日本國民의 財産에 對한 處理의 效力을 日本國은 承認하게 되여 있음
敍上의 法的根據에 依하여 全 歸屬財産은 正當히 韓國의 所有로 된 것인 바
(一)項 卽 在日 韓籍船舶은 軍政法令 三十三號및 管財令 十號에 根據하여 歸屬 財産의 範疇에 드러가는 것이며(SCAP 當局도 認定)
(二)項 卽 領域 所在에 依한 請求 船舶도 亦是 軍政法令 三十三號에 依한 歸屬財産 範疇에 드러가는 財産인 것임
【二】 問題의 所在
一, (一)項에 關하여는 九月 十日 SCAP 通告에 依하여 韓日交涉 間 開始 期間이確定 되여 있으므로(十一月 十日 前)
(1) 在日 韓籍船名簿 作成
가. 證憑 確定 船舶 名簿
나. 證憑 不確한 船舶에 對한 調査 計劃 樹立
(二)項에 關한 韓國의 請求에 對하여도 此를 (一)項과 同時에 取扱 解決하도록 日本 政府로 하여금 應하도록 한다
(1) 理由, 1. 法的根據가 ▣▣
2. 船舶에 關한 問題를 定▣ 解決함이 兩國을 爲하여 善策(各 ▣國 國▣ 問題 ▣計)
(2) 所在(韓國 水域) 船舶 名簿 作成

색인어
이름
金龍周
지명
日本, 韓國, 韓國, 日本, 日本, 日本, 韓國, 韓國, 韓國, 日本, 韓國, 日本國, 日本國, 韓國, 韓國
관서
駐韓美軍政廳, 美國 國務省, 日本 政府, 駐日代表部, 外務省, 日本 政府, 韓國 政府, 日本 政府, 日本 政府, 軍政廳, 朝鮮 軍政廳, 朝鮮 軍政廳, 韓國 政府, 日本 政府
기타
軍政法令 第二號 第三十三號, SCAP, SCAP, SCAP, SCAP, SCAP, SCAP, SCAP, SCAP, SCAP, SCAP, 軍政法令 第二號, 法令 第三十三號, 軍政法令 三十三號, 軍政法令 三十三號, SCAP, 軍政法令 三十三號, S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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선박반환교섭 경위와 법적 근거 및 대응에 대한 보고서 자료번호 : kj.d_0002_0060_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