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 바로가기내용 바로가기하단 바로가기
상세검색
  • 디렉토리 검색
  • 작성·발신·수신일
    ~
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金弘集·馬建忠 회담 (3)

조약 협상 과정
  • 발신자
    金弘集
  • 발송일
    1882년 5월 19일(음)(高宗十九年四月三日)
  • 출전
    『미안』 1, p. 7.
馬曰 前晚使 將米粮一節 與之力爭再四 彼縱未嘗明允 若今晚見諭旨照會二文 諒可允准
我曰 深感閣下至意
馬曰 今晨美使復遣其船主來晤 欲請明日會面時 美使尙有國書一通呈遞 未經拆封繙譯漢文 貴國王接其國書 亦宜預爲商覆 議約書出自美國 故以國書先施 美使至今遲遲未呈者 專爲諭旨照會之事耳
我曰 訂期一事 多荷提示 美國國書 未曾慮到 漢文譯本 旣未及見 且呈遞之際 儀節極爲難便 不可不奏達朝廷
馬曰 明日會面 不過略商 至畵押日期 可緩數日 明日僕可約美使於午後二點鍾 至仁川一晤 國書不過通示聘問之意 幷不提及公事 呈遞儀節 毫無不過[可]由美使親手遞與執事 托專弁送至王京賫呈 而執事手受 不必行禮
我曰 領敎 約事一定 繕寫冊子 從此事已蕆矣
馬曰 繕寫冊子 不過一二日 卽可蕆事 初六初七皆可 明日與美使會面 須將全權諭旨互相較閱外 錄一紙互換存案 故全權諭旨 君等先攜回館 照錄一紙 以便明日交與美使收存 彼已備文 明日亦面交 至照會之文 僕將攜往 以示美使 然後暫存僕處 俟押約日 再行送交 以昭愼重
我曰 謹遵命也
별지: 馬建忠의 기록
 
【관련문서】

初三日未刻金宏集來威遠舟次筆談
忠曰 和約上執事官銜如何塡寫
金曰 經理總理機務衙門事全權大官某 全權副官某 金又曰 敢問和約上寫君主乎 抑寫國主
忠曰 君主國主意義相同 惟英國條約稱君主 依大利國亦稱君主 美國文書來往則稱國主
金曰 鈐用印章 則不必畫押耶
忠曰 押在本名之下 印在年號之上
金曰 若用畫押 寫姓不寫名乎
忠曰 官銜姓名都要寫明 又曰 前晩見使 當將米糧一節 與之力爭再四 彼縱未曾明允 若今晩見諭旨照會二件 諒可允准 惟原文仁川一口米粮一槪不准運出 語氣含糊 僕謬加已問與各色等字 較爲穩妥
金曰 深感閣下至意
忠曰 今晨美使時遣其船主來晤 謂昨接花房公使來函 內稱不日回舟細談一切事務 美使懼有攙越 欲請明日會面 面訂畫押日期 乘日使未來之先 及早定計 且明日會面時 美使尙有國書一通呈遞 未行拆封繙譯漢文 貴國王接其國書 亦宜預爲商復 議約出自美國 故以國書先施 美使至今遲遲未呈者 專爲諭旨照會之事耳
金曰 訂期一事 多荷提示 感服 感服 但明日甚促 不可不歸與大官商酌 酌更告美國國書未曾慮到漢文譯本 旣未及見 且呈遞之際 儀節極爲難處 此是剏有不諳各國之例故耳 不可不走達朝廷也
忠曰 明日會面不過略商 至畫押日期可緩數日 明僕可約美使於午後二點鐘至仁川一晤 國書不過通好聘問之意 並不提及公事 呈遞儀節毫無 不過由美使親乎遞與執事 託專舟送至王京賫呈 而執事手受 不必行禮
金曰 多謝 多謝 更乞祕之 秘之
又曰 約事一定 繕寫冊頁 從此事已蕆矣 設於畫押 花使突至 想不至多生枝節
忠曰 若乘日使未至之先畫押 則更妙矣 好在繕寫約冊不過二日卽可蕆事 初六初七皆可
金曰 指敎切當 切當 今日此話萬乞勿漏
忠曰 遵敎 約款卽於畫押後亦不可今日使知之 須俟換約後方可宣示
金曰 謹當銘心 但日使住京 耳目甚多 又極黠 甚是關慮
忠曰 若公等同僚中無人漏洩 日使絶無他處可以通消息也 因日使若知 或由彼國政府函知其駐美公使從中挑唆 致美國不能批准來換 甚無謂也
金曰 此事極未易 甚悶 甚悶 僕等何敢漏洩 然只是未敢明言終秘 因國人不諳此等關係故耳
忠曰 此事僕言之鄭重者 亦未兩綢繆之意耳
金曰 領敎
忠曰 明日與美使會面 須將全權諭旨互相較閱外 錄一紙 互換存案 故全權諭旨君等先携回館照錄一紙 以便明日交與美使收存 彼已備文 明日亦面交也 至照會之文 僕將携往 以示美使 然後暫存僕處 俟押約日再行送交 以昭愼重
金曰 謹遵命也

색인어
이름
, 金宏集, , 花房
지명
仁川, 王京, 仁川, 仁川, 王京
관서
總理機務衙門
오류접수

본 사이트 자료 중 잘못된 정보를 발견하였거나 사용 중 불편한 사항이 있을 경우 알려주세요. 처리 현황은 오류게시판에서 확인하실 수 있습니다. 전화번호, 이메일 등 개인정보는 삭제하오니 유념하시기 바랍니다.

金弘集·馬建忠 회담 (3) 자료번호 : gk.d_0006_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