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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조미조약 체결의 필요성 상주

조선과 청국의 교섭
  • 발신자
    李鴻章
  • 발송일
    1882년 1월 21일(음)(光緖七年十二月二日)
  • 출전
    『李鴻章』 9, 奏議 9, G7-12-001, pp. 539-40; 『李文』, 奏稿 42, pp. 37-9.
密議朝鮮外交摺
光緒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奏為朝鮮陪臣金允植密陳該國王議商外交情形 相機開導 恭摺密奏 仰祈聖鑒事 竊查光緒五年七月初四日奉上諭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泰西各國欲與朝鮮通商 著李鴻章查照丁日昌所陳各節 作為該督之意轉致朝鮮等因 欽此 當經臣欽遵函致朝鮮前任太師李裕元 密勸其與泰西各國立約通商 以牽制俄日各情 並鈔函具奏在案 本年正月二十五日 總理衙門因屢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述朝鮮近日漸知變計 商與美國立約 請由中國代為主持 擬變通舊制 嗣後遇有朝鮮關係洋務緊要之件 由北洋大臣及出使日本大臣與該國通遞文函 相機開導等因 奏奉旨 依議 欽此 專函知照前來 五月間適有美國水師總兵蕭孚爾來津面稱 該總兵上年乘兵船赴朝鮮投遞國書 欲與結約通好 朝鮮堅決不納 今奉該國密諭求臣為之轉達 並出示該外部原函 臣知朝鮮廷議尚未甚洽 密屬蕭孚爾留津緩待機會 六月間朝鮮委員副司直李應濬賫文來津 臣即令津海關道鄭藻如繕具節略 力勸朝鮮派員赴津 就便與美總兵商議 俟有頭緒 再奏派大員同往 面訂條約各等情 交李應濬帶回 已由鄭藻如於七月間在京密致總理衙門王大臣矣 玆朝鮮國王派領選使金允植帶領學徒來直 又別遣去冬使員卞元圭同赴保定謁見 據稱李應濬帶到密函 該國王深相契合 奈國中論議不一 有難調停 總求大皇帝作主 先期宣諭 則諸般難便之端自歸妥貼 旋據金允植呈遞密書一件 詳布原委 並以聯美之計 日俄及本國人所不樂聞 擬請明降詔旨 於明春貢使之回踵 遣派員協美議約 該國得以憑仗皇靈隨宜酌辦等語 情詞雖甚恭順 究於事體非宜 臣與筆談 開誠曉譬 以向來中國於外交各事 必先由大臣等與各國商定 然後請旨遵行 若事未辦而先奉旨 轉予外人以挾持之柄 汝國王此論似未深知馭外情勢 鄭藻如前議該國借學生赴津為名 派員協同前來與美總兵商辦 尤無痕跡 況昨接何如璋十月杪由日本函稱 朝鮮近遣使臣趙秉鎬 李祖淵赴日 修改通商章程 議立稅則 日本不允 業經辭歸 欲於明年三四月奉使來津 與美總兵蕭孚爾晤商 如能與美國結一善約 日本亦可仿照定議 與臣所見相同 幸蕭孚爾經臣留住 或者其事易成 該陪臣等聞知 均尚領會 謂此行不專在學造一事 面承國王密諭 深以此事為重 專望臣設法方便 隨機指教 卞元圭擬即由津回國 稟商該國王酌辦 金允植亦赴津照科[料]學徒 靜候本國消息 臣維朝鮮久隸外藩 實為東三省屏蔽 與琉球孤懸海外者形勢迥殊 今日本既侵滅琉球 法國又割據越南 沿海六省中國已有鞭長莫及之勢 我藩屬之最親切者莫如朝鮮 日本脅令通商 復不允訂稅則 抑勒把持 計甚陰狡 非先與美國訂一妥善之約 則朝鮮勢難孤立 各國要求終無已時 東方安危 大局所係 中朝即不必顯為主張 而休戚相關 亦不可不隨事維持 多方調護 保玆屬土 即以固我藩籬 除俟卞元圭回國後 該國如何籌派 明春臣到津後 美總兵如何進止 再行察辦具奏外 所有朝鮮陪臣金允植密書謹照抄恭呈御覽 並臣與相機開導各緣由 理合繕摺由驛密陳 是否有當 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색인어
이름
金允植, 李鴻章, 丁日昌, 李裕元, 何如璋, 蕭孚爾, 蕭孚爾, 李應濬, 鄭藻如, 李應濬, 鄭藻如, 金允植, 卞元圭, 李應濬, 金允植, 鄭藻如, 何如璋, 趙秉鎬, 李祖淵, 蕭孚爾, 蕭孚爾, 卞元圭, 金允植, 卞元圭, 金允植
지명
東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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