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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李容肅 회담 상주

조선과 청국의 교섭
  • 발신자
    李鴻章
  • 발송일
    1881년 3월 1일(음)(光緖七年二月二日)
  • 출전
    『李鴻章』 9, 奏議 9, G7-02-001, pp. 303-4; 『李文』, 奏稿 42, pp. 37-9; 『中日』 2, 문서번호 72, p. 32-3; 『中日韓』 2, 문서번호 355, pp. 483-4.
答復朝鮮所問事宜摺
光緒七年二月初二日

奏為朝鮮委員來津請示 斟酌答復 相機開導 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上年九月間 朝鮮賫奏官卞元圭來津 奉旨令臣妥籌該國學習製造練兵各事 業經詳晰復陳在案 嗣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函稱 朝鮮外交一事 近日廷議 漸知變計 又准總理衙門函商 隨時設法維持調護 並奏請嗣後遇有關係洋務緊要之件 由臣與該國通遞文函 相機開導等因 奉旨 依議 欽此 欽遵密行知照前來 適有朝鮮國王委員李容肅 隨今屆貢使來京 於正月二十日赴津稟謁 據稱專為奉辦武備學習事 並賫呈該國請示節略一本 内載有領議政李最應奏章 頗悔去年六月堅拒美國來使為非計 末則歸重於及今之務 莫如懷遠人而安社稷等語 又問他日不得已與各國相交先後早晚之策 又索中國與各國修好立約通商章程稅則帶回援照 是何如璋所稱 朝鮮國王與執政大臣決意外交而未敢遽發 固已確有明證 臣因其節略咨商事件繁瑣 先令津海關道鄭藻如等傳詢一切 擬議大概 旋准李容肅進見 與之筆談良久 該國軍額極虛 餉力極絀 誠慮無以自立 而所據形勢實為我東三省屏蔽 關係甚重 現其君相雖幡然變計 有聯絡外邦之意 國人議論紛歧 尚難遽決 自應乘機開誠曉諭 冀可破其成見 固我藩籬 惟該國於外交情事生疏 即如與日本通商五年 尚未設關收稅 並不知稅額重輕 設再與西國結約 勢必被其欺蒙 無益有損 臣因其來牘有披露腹心 願一一開誨碩畫之語 出於至誠 遂令前在西洋學習交涉事宜之道員馬建忠鄭藻如等 參酌目今時勢及東西洋通例 代擬朝鮮與各國通商章程底稿 預為取益防損之計 交李容肅賫回 俾該國遇事有所據依 不至多受蒙蔽 又聞該國君相已漸回悟 惟原任太師李裕元等不無異議 臣於光緒五年七月間曾遵密諭 轉致李裕元 詳切開導 嗣接復書 尚未敢遽爾信從 此次李裕元來書 似仍有不欲遠交之意 臣復函又加敦勸 使不至從中作梗 此後無論何國再派人往朝鮮議約 當無堅拒之理 但未便由中國強為驅迫耳 至其節略所詢各條内 惟答復日本國書稱謂一節 倘稍涉含混 即於屬邦體例有礙 臣查西洋各國稱帝稱王本非一律 要皆平等相交 該國王久受我朝冊封 其有報答日本及他國之書 應令仍用封號 國政雖由其作主 應不失中國屬邦之名 除將朝鮮寄呈節略及代擬通商約章 李裕元來往函稿鈔送總理衙門查核外 謹將酌復朝鮮詢問各條照繕清單 恭呈御覽 是否有當 理合恭摺由驛密陳 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光緒七年二月初四日 軍機大臣奉旨 該衙門知道 單並發 欽此

색인어
이름
卞元圭, 何如璋, 李容肅, 李最應, 何如璋, 鄭藻如, 李容肅, 馬建忠, 鄭藻如, 李容肅, 李裕元, 李裕元, 李裕元, 李裕元
지명
東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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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容肅 회담 상주 자료번호 : gk.d_0006_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