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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李鴻章·李容肅 회담 (1)

조선과 청국의 교섭
  • 발신자
    李鴻章
  • 발송일
    1881년 2월 26일(음)(光緖七年正月二十八日)
  • 출전
    『中日韓』 2, 문서번호 353의 부건 6, pp. 475-80; 문서번호 355의 부건 1, pp. 484-90; 『李鴻章』 9, 奏議 9, G7-02-002, pp. 304-6; 『李文』, 奏稿 40, pp. 13-7; 『淸外』 1, pp. 497-9.
酌覆朝鮮詢問各條正月二十八日
小邦今與日本開港通商 然小邦索昧商規 恐被欺壓 上下胥願倘邀上國商人來會開港諸互相交易情志旣孚 依賴必大云 而又有黃參贊策略 卽奏請推廣鳳皇廳貿易 令華商乘船來開港各口通商 以防日人壟斷之句語 此論恐未知如何 伏候亮敎 具咨仰請 而措詞主何妥當乎 並望訓示
朝鮮向無海道貿易之例 現旣擬與外國通商 則華商前往貿易亦所不禁 至於黃參贊策略防日人壟斷 將來如願華商前往貿易 應由國王將寔在情形咨請核奏辦理
敢問小邦他日有不得已與各國相交之際 自主自强 利權在我 不爲他要挾 且不失先後早晩之策 此條已於上年九月二十二日曾與賫奏官卞元圭詳晰言之 當必於回國時面陳 總宜先事豫防 自主之權操之在我 玆有馬道台所擬與外洋通商約章節略一冊 交付帶回 以資採擇
小邦釜山 元山兩港定稅 旣蒙大人訓示 敢不卽速議定 第伊言非全權委任 不可擧擬 若値全權之來議値百抽幾 當恪遵指津 隨機圖之 各國修好立約 通商章程 稅則額條款 稅關設官凡例 伏想已有印行文字 願蒙賜下各一件 謹當帶回 援釜山 元山兩港定稅 宜由國委員予以議稅全權字樣據 俾與彼國使臣互換觀看 以資取信 此乃各國遣使議事之通例也 至稅則値百抽幾 不必援中國所定通商稅則爲例 緣前者中國於外國情形尙未深知 僅爲體恤商民而設 進出口各貨皆係値百抽五 若洋貨運入內地 再抽二五子口稅 其實未可執一而論 上年亦面告賫奏官卞元圭矣 若外洋抽稅 皆視貨物之暢滯 以定稅則之多寡 竟有値百抽三十以至値百抽百者 若以各物統扯論之 大約不在値百抽十五以下 今朝鮮國擬與外洋通商 倘各貨暢滯未能預知 則値抽幾亦難預定 不若定一試辦統例 進口貨估價値百抽十 出口貨估價値百抽五 至食用等物數滿十件者亦照則抽稅 如此試行三五年 貨物之暢滯可知 卽則例之多寡可定 然後與外洋各國重定稅則 洋人決無不從之理 盖和約與商約有異 在我不背和約 決無開釁之端 在我欲修商約 斷無興戎之擧 不然甌洲瑞士比利時蕞爾彈丸 介於諸大國之間 將商約不修 稅則不不 加國不足爲國矣 至中國各口稅關 或設監督專管 或飭巡道兼管 從前初開通商口岸 華人罕諳洋文洋語 收稅事件僱用洋人司理 仍歸監督巡道節制 今朝鮮擬與各國通商 日本窺知朝鮮未諳西洋語言文字及稅務事宜 難保不以管稅一職自荐充當 但日本朝鮮僅隔一水 往來商貨必多 且聞通商五年尙未收稅 喫虧已甚 倘僱日人司理稅務 尤恐滋弊 祇有暫僱西人之明白稅務兼通漢文者 令其隨同朝鮮所派管關官員料理收稅 較爲妥當 並一面速選聰穎子弟 從所僱西人學習語言文字稅務事宜 學成之後 自無容再用西人矣 日本初與各國通商 於暫僱西人料理稅務兼司敎習一節辦理甚妥 是以該國現在稅務辭退西人 已能自行管理 玆將中國所有通商章程稅則稅額條款飭津海關道檢交該員帶回 以資考證
 北洋咨式似依禮部咨式書呈 而內書北洋督署大臣 外書一體繕寫 恐未知如何
 北洋咨式應咨禮部相同 外銜稱應書欽差北洋通商大臣衙門字樣
 伏見禮部咨示中有委員弁兵學徒通事人等 由北洋大臣衙門給發空白憑票 交該國按名塡給之語 空白憑票許令此次帶回 以爲隨用之地 伏望
據關道等面詢稱係先派學藝人來 業由該道等詳請給發憑票十張 交該員具領帶回呈收 如學藝人分起前來 應按每起塡用一張交管領之員執持 以憑査驗
 學習人徒往旣蒙徑從海道自便捷之敎 恐是賃乘汽船吉利涉海 當自何處賃船 可以無碍 亦蒙公文不致盤詰
據關道等面詢稱 由朝鮮進鳳凰廳邊門計程一千一百餘里 再到牛莊營口約三百餘里 卽從營口或附輪船或附帆船來津較爲便捷 應於進邊門時將憑票呈東邊道衙門査驗 於到營口時將憑票呈奉錦山海關道衙門査驗 均候加戳放行 若遇有交涉事件 仍由地方官約束訊斷
 小邦船舶本無旗標 令將議造 而黃參贊有奏請襲用中國龍旗之論 敢問中國船上旗身畵樣而小邦則用某色某畵是否有當乎
凡西國商船旗式皆係國主之旗 因海上往來俾知爲某國船隻 今貴國王自用之旗 據稱是畵龍方旗 亦與中國龍旗相仿 自可以畵龍旗爲國旗 卽作爲船舶旗標 應於定用之先將龍旗尺寸顔色繪具圖式咨明本大臣衙門 以憑核奏咨行
 卑職未渡鴨綠 聞日本使花房義質賫其國書而來 敝朝以爲條約中曾有我禮曹與伊外務省書契往來而已 無國書往來之規 今何遽變條約乎 以此難之 彼云見陛辦理公使 不可恃外務書契 且各國皆有國書然後益加親睦 力懇不已 國王特念隣誼 親臨便殿 召接彼使而受之 書辭敬白等句 頗恭非慢 至若皇帝字 朕字 極涉礙眼 上下俱爲不安 且書中所註箚 最難應從 彼言仁川開港 亦不可輕許 廷議仁川開港强許以遷就幾年 駐箚則欲因仁川事彌縫 然彼之從否姑未可知 國書不可不答 而稱他曰帝 實所不願 至於自稱又無援照 往復之際 如何撰措 庶不失國體而免笑於各國乎 彼之意望又在專价修答 非徒事力不敷 隨請隨行 豈不損弱乎 大人旣垂厚念 視均一室 故玆敢騰上彼之國書與口奏 伏乞俯鑑指賜良策 使我東藩得以固圉全安焉
使臣駐京 西洋各國皆同 蓋旣通商 必有交涉事件 公使之駐京猶之領事之駐口岸 非此不能遇事互酌 以聯兩國之誼 以平兩國之爭 實有益而無損也 特東西風氣相殊 猝議駐京 鮮不意存顧慮 中國從前初與西國通商開口時 情形亦然 揣度事勢 旣經立約通商 斷難始終拒絶 與其勉從於後日 似不如慨允於目前 況日本使臣駐京一節 査光緖二年貴國與日本立約 業於第二款載明 現彼據約而求 倘不允許 卽爲背約 其曲在己 未免授人以隙 至仁川一港係由海道達王京必由之路 如已允開 卽踐守前諾 似亦無碍 至所云自稱又無援照 往復之際 如何撰措 庶不失國體而免笑於各國等語 玆日本遣使賫奉國書 將來貴國答以國書 乃兩國禮尙往來之義 答書如何措詞 想貴國自有討論而潤色之者 至於國書內所稱名號 歷査西洋各國書籍內所載 聘問國書譯其稱謂 本非一律 如德意志俄羅斯奧斯馬加等國主 皆自稱爲帝 意大利日斯巴尼亞瑞典等國主 皆自稱爲王 間有譯漢文爲君主及君主者 英吉利國主男則稱王 女則稱后 迨前六年始加印度皇后之號 如稱王之國 致書於外洋稱帝之國 彼此亦各從其本稱 未嘗以稱帝爲尊稱王爲小也 貴國久受中朝冊封 如有報答日本之書 理應仍用封號 將來傳聞各國 衡以西洋通例 當無笑貴國爲失體者

 照錄淸單
謹將酌覆朝鮮詢問各條照繕淸單 恭呈御覽

  第一條
小邦今與日本開港通商 然小邦素昧商規 恐被欺壓 上下胥願但邀上國商人來會開港諸處 互相交易 情志旣孚 依賴必大云 而又有黃參贊策略 卽奏請推廣鳳凰廳貿易 令華商乘船來開港各口通商 以防日人壟斷之句語 此論恐未知如何 伏候亮敎 具咨仰請 而措詞主何妥當乎 並望訓示 朝鮮向無海道貿易之例 現旣擬與外國通商 則華商前往貿易亦所不禁 至於黃參贊策略防日人壟斷之語 果能與各國通商 日人自無從壟斷 將來如願華商前往貿易 應由國王將實在情形咨請核奏辦理

  第二條
敢問小邦他日有不得已與各國相交之際 自主自强 利權在我 不爲他要挾 且不失先後早晩之策
此條已於上年九月二十二日曾與齎奏官卞元圭詳晰言之 當必於回國時面陳 總宜先事豫防 自主之權 操之在我 玆有馬道台所擬與外洋通商約章節略一冊 交付帶回 以資採擇

  第三條
小邦釜山 元山兩港定稅 旣蒙大人訓示 敢不卽速議定 第伊言非全權委任不可擧擬 若値全權之來議値百抽幾 當恪遵指津 隨機圖之 各國修好立約通商章程 稅則稅額條款 稅關設官凡例 伏想已有印行文字 願蒙賜下各一件 謹當帶回援照
釜山 元山兩港定稅 宜由國王委任妥員予以議稅全權字據 俾與彼國使臣互換觀看 以資取信 此乃各國遣使議事之通例也 至稅則値百抽幾 不必援中國所定通商稅則爲例 緣前者中國於外國情形尙未深知 僅爲體恤商民而設 進出口各貨皆係値百抽五 若洋貨運入內地再抽二五子口稅 其實未可執一而論 上年亦面告齎奏官卞元圭矣 若外洋抽稅 皆視貨物之滯暢 以定稅則之多寡 竟有値百抽三十以至値百抽百者 若以各物統扯論之 大約不在値百抽十五以下 今朝鮮國擬與外洋通商 但各貨暢滯未能預知 則値百抽幾亦難預定 不若定一試辦統例 進口貨估價値百抽十 出口貨估價値百抽五 至食用等物數滿十件者亦照則抽稅 如此試行三五年 貨物之暢滯可知 卽則例之多寡可定 然後與外洋各國重定稅則 洋人絶無不從之理 盖和約與商約有異 在我不背和約 決無開釁之端 在我欲修商約 斷無興戎之擧 不然歐洲瑞士比利時蕞爾彈丸介於諸大國之間 將商約不修 稅則不加 而國不足爲國矣 至中國各口稅關 或設監督專管 或飭巡道兼管 從前初開通商口岸 華人罕諳洋文洋語 收稅事件雇用洋人司理 仍歸監督巡道節制 今朝鮮擬與各國通商 日本窺知朝鮮未諳西洋語言文字及稅務事宜 難保不以管稅一職自薦充當 但日本朝鮮僅隔一水 往來商貨必多 且聞通商五年尙未收稅 喫虧已甚 倘雇日人司理稅務 尤恐滋弊 祇有暫雇西人之明白稅務兼通漢文者 令其隨同朝鮮所派管關官員料理收稅 較爲妥當 並一面速選聰穎子弟 從所雇西人學習語言文字稅務事宜 學成之後自無容再用西人矣 日本初與各國通商 於暫雇西人料理稅務兼司敎習一節 辦理甚妥 是以該國現在稅務 辭退西人 已能自行管理 玆將中國所有通商章程稅則稅額條款 飭津海關道檢交該員帶回 以資考證

  第四條
北洋咨式似依禮部咨式書呈 而內書北洋督署大臣 外書一體繕寫 恐未知如何
北洋咨式應與咨禮部相同 內外銜稱應書欽差北洋通商大臣銜門字樣

  第五條
伏見禮部咨示中有委員弁兵學徒通事人等 由北洋大臣衙門給發空白憑票 交該國按名塡給之語 空白憑票許令此次帶回 以爲隨用之地 伏望
據關道等面詢稱 係先派學藝人來 業由該道等詳請給發憑票十張 交該員具領帶回呈收 如學藝人分起前來 應按每起塡用一張 交管領之員執持 以憑査驗

  第六條
學習人徒來往 旣蒙徑從海道自更便捷之敎 恐是賃乘汽船吉利涉海 當自何處賃船可以無礙 亦蒙公文 不致盤詰
據關道等面詢稱 由朝鮮進鳳凰廳邊門 計程一千一百餘里 再到牛莊營口約三百餘里 卽從營口或附輪船或附帆船來津 較爲便捷 應於進邊門時 將憑票呈東邊道衙門査驗 於到營口時 將憑票呈奉錦山海關道衙門査驗 均候加戳放行 若遇有交涉事件 仍由地方官約束訊斷

  第七條
小邦船舶本無旗標 令將議造 而黃參贊有奏請襲用中國龍旗之論 敢問中國船上旗身畵樣 而小邦則用某色某畵 是否有當乎 凡西國商船旗式皆係國主之旗 因海上往來俾知爲某國船隻 今貴國王自用之旗 據稱是畵龍方旗 亦與中國龍旗相仿 自可以畵龍旗爲國旗 卽作爲船舶旗標 應於定用之先將龍旗尺寸顔色繪具圖式咨明本大臣衙門 以憑核奏咨行

  第八條
卑職未渡鴨綠 聞日本使花房義質齎其國書而來 敝朝已爲條約中曾有我禮曹與伊外務省書契往來而已 無國書往來之規 今何遽變條約乎 以此難之 彼云見陛辦理公使 不可持外務書契 且各國皆有國書 然後益加親睦 力懇不已 國王特念鄰誼 親臨便殿 召接彼使而受之 書辭敬白等句 頗恭非慢 至若皇帝字朕字 極涉礙眼 上下俱爲不安 且書中所請駐箚 最難應從 彼言仁川開港 亦不可輕許 廷議仁川開港强許以遷就幾年 駐箚則欲因仁川事彌縫 然彼之從否 姑未可知 國書不可不答 而稱他曰帝 實所不願 至於自稱又無援照 往復之際如何撰措 庶不失國體而免笑於各國乎 彼之意望又在專价修答 非徒事力不敷 隨請隨行 豈不損弱乎 大人旣垂厚念 視均一室 故玆敢謄上彼之國書與口奏 伏乞俯鑑指賜良策 使我東藩得以固圉全安焉
使臣駐京 西洋各國皆同 盖旣通商 必有交涉事件 公使之駐京猶之領事之駐口岸 非此不能遇事互酌 以聯兩國之誼 以平兩國之爭 實有益而無損也 特東西風氣相殊 猝議駐京 鮮不意存顧慮 中國從前初與西國通商開口時 情形亦然 揣度事勢 旣經立約通商 斷難始終拒絶 與其勉從於後日 似不如慨允於目前 況日本使臣駐京一節 査光緖二年貴國與日本立約 業於第二款載明 現彼據約而求 倘不允許 卽爲背約 其曲在已 未免授人以隙 至仁川一港 係由海道達王京必由之路 如已允開 卽踐守前諾 似亦無礙 至所云自稱又無援照 往復之際如何撰措 庶不失國體而免笑於各國等語 玆日本遣使齎奉國書 將來貴國答以國書 乃兩國禮尙往來之義 答書如何措詞 想貴國自有討論而潤色之者 至於國書內所稱名號 歷査西洋各國書籍內所載 聘問國書譯其稱謂 本非一律 如德意志俄羅斯奧斯馬加等國主皆自稱爲帝 意大利日斯巴尼亞瑞典等國主皆自稱爲王 間有譯漢文爲君主及君主者 英吉利國主男則稱王女則稱后 迨前六年始加印度皇后之號 如稱王之國致書於外洋稱帝之國 彼此亦各從其本稱 未嘗以稱帝爲尊稱王爲小也 貴國久受中朝冊封 如有報答日本之書 理應仍用封號 將來傳聞各國 衡以西洋通例 當無笑貴國爲失體者
光緖七年二月初四日軍機大臣奉旨 覽 欽此

색인어
이름
卞元圭, 卞元圭, 花房義質, 卞元圭, 卞元圭, 花房義質
지명
釜山, 元山, 釜山, 元山, 鳳凰廳, 牛莊營, 錦山, 鴨綠, 仁川, 仁川, 仁川, 仁川, 王京, 鳳凰廳, 釜山, 元山, 釜山, 元山, 鳳凰廳, 牛莊營, 錦山, 鴨綠, 仁川, 仁川, 仁川, 仁川, 王京
관서
禮部, 禮部, 禮部, 禮曹, 外務省, 禮部, 禮部, 禮部, 禮曹, 外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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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李容肅 회담 (1) 자료번호 : gk.d_0006_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