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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대한국외교문서

수호조규부록 및 통상장정 협정 통보

제3부 조일수호조규의 후속 처리
  • 발신자
    高宗
  • 수신자
    禮部
  • 발송일
    1876년 9월 1일(1876년 9월 1일/高宗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 수신일
    1876년 10월 14일(1876년 10월 14일/光緖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출전
    『동문』 4, 「倭情」, pp. 3756-7; 『왜사』 5 丙子 7월 14일; 『中日』 1, 문서번호 9의 부건 1, pp. 14-5; 『中日韓』 2, 문서번호 269의 부건 1, pp. 326-8.
同年報與日本使臣啇辦開港通啇等條約咨
朝鮮國王爲咨報與日本啇辦開港通啇詳陳顚末事 光緖二年三月初九日 小邦差送修信使禮曹參議金綺秀於日本緣由 已有具咨轉報于上國 而修信使始於六月初一日無事竣還 詳探日本事情 則方與十七諸國通啇 而自小邦復修舊好之後 値此信使之來 邀接館餼 照例無虧 外務卿政府大臣俱各設宴施禮 而國君引見勞問 其大臣貴官以魯西亞占據地方 逼近朝鮮北界 深以爲憂密語叮囑 使之歸告本國 早爲備禦之策 又言將以開港啇辨細節目事 派遣理事官 當在修信使還國後旬日之內 乃於六月初九日 該理事官宮本小一之船 來泊通津府前洋 小邦遣校理李喜元延接館餼于都城外公廨 禮曹之宴饗 王宮之召見 政府之接對 一依彼國之例 以政府堂上趙寅熙 差定講修官 逐條講確 該理事官 以從小邦陸路來往上國事 及都城內開館留駐 及外道八處隨意行啇等事爲請 其云從陸路來往上國 此非小邦之所敢擅許 而此路一開 後弊無窮 實爲中朝外藩之斷不可許者 其云都城開館駐官 雖曰各國通啇章程 小邦元無他國使臣留駐都城之例 開館一事 尤非可論 上項二件事 不爲許施 八處行啇事 春間旣約以二處開港 到今只宜量定二處開港而已 不宜濫及於約條之外 且論逐利行走不如安坐交易 惟當揀定二處便宜港口云爾 則該使臣 亦爲領會 而姑未揀定二港 先以港口開館須得劃定界限 以爲任便行止於界限之內 請以十里爲準 且言彼國十里卽小邦百里云爾 歷日靳持 竟以小邦里尺劃定十里 毋得行走於界限之外 嚴立條約 釜山 草梁 則三百年開館之地 許以仍舊留駐 而距東萊府 爲三十里 彼欲特許往來行啇 故依願聽施外 地約條節目 斟酌便宜 作一冊子 鈐印交付 以爲憑信之資 據趙寅熙呈稱 本月初八日 該日本使臣 竣事發還等因 竊伏念我聖朝東顧藩服 庇覆隆厚 近以小邦之交鄰得失 每紆宸衷 軫慮深遠 高天厚地 曷以爲報 亦惟総理衙門曁部堂大人 爲小邦萬全周劃 逈出尋常 小邦君臣 何以得此 玆將與日本啇辦開港通啇條約等事 略具顚末 仰備崇鑑之地 專差司譯院副司直李容肅齎咨前去 爲此合行移咨 請照詳轉奏施行云云

光緖二年七月十四日

색인어
이름
金綺秀, 宮本小一, 李喜元, 趙寅熙, 趙寅熙, 李容肅
지명
釜山, 草梁
관서
禮曹, 総理衙門
사건
日本啇辦開港通啇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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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호조규부록 및 통상장정 협정 통보 자료번호 : gk.d_0005_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