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学习2
日本的独岛相关主张3:日本在17世纪中叶确立了独岛的领属权。
渡海许可是渡海前往其它国家的许可,即离开日本领土前往韩国领土的郁陵岛、独岛捕鱼或伐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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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渔民想前往竹岛(郁陵岛)、松岛(独岛)捕鱼,为什么必须从幕府获得渡海许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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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渔民想要获得渡海许可的发放,然后前往郁陵岛、独岛捕鱼,这是将独岛视为哪国领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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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日本渔民曾前往郁陵岛和独岛捕鱼的事实为根据,日本就主张已于17世纪中叶确立了独岛领属权,这是否妥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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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667年日本编写的《隐州视听合记》中记载有“日本的西北端以隐岐岛为界线”。那么,该文书与17世纪中叶日本已确立独岛领属权的主张有何关系呢?
日本的独岛相关主张4:日本于17世纪末禁止郁陵岛渡海,但独岛渡海并未禁止。
查看以下两份资料,看一看日本果真未禁止独岛渡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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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岛”并非因幡、伯耆附属。据说,伯耆国米子的商人大屋九右卫门和村川市兵卫渡海经商一事,是在松平新太郞当政时通过御书获得许可的。听说在其之前也曾有人渡海,但日期不明。(……)除“竹岛”、“松岛”外,没有附属于两国(因幡国和伯耆国)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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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松平新太郞掌管隐州(因幡)和伯州(伯耆)时,伯州米子的商人村川市兵卫、大屋甚吉渡海至“竹岛”,从事渔业至今,但命令今后禁止“竹岛”渡海,切记于心。
这两份文书中出现的“竹岛”不是独岛,而是指郁陵岛。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当时日本将郁陵岛称为竹岛,将独岛称为松岛。从大屋家于1659年和1660年编写的文书来看,有在“竹岛”附近有“松岛”,在“竹岛”内有“松岛”的记载。因此,在1696年的“竹岛”(郁陵岛)渡海禁止措施中,“松岛”(独岛)渡海禁止也包括在内,这一看法是恰当的。
另外,正如日本所主张的,“日本将独岛作为通往郁陵岛时的码头或”,因此从最初开始,就不存在仅以独岛渡海为目的的“独岛渡海许可”。因此,也没有必要另行发布“独岛渡海禁止令”。
17世纪末日本幕府禁止郁陵岛渡海时,问道,“除‘竹岛’(郁陵岛)外,还有附属于鸟取藩的岛屿吗?”,鸟取藩答曰,“‘竹岛’(郁陵岛)、‘松岛’(独岛)当然不是,此外也没有附属的岛屿”,明确阐明了郁陵岛和独岛并非鸟取藩所属。
渔场是捕鱼和采撷鲍鱼等的地方。
日本的独岛相关主张5:1905年将独岛编入岛根县,是再次确认领属权之举。
日本主张,“1905年根据内阁会议决定将独岛编入岛根县,再次确认了‘独岛领有意思’(将独岛视为领土之意)”。这意味着独岛由来即为日本领土。于是,1905年将独岛再次编入为领土的主张,令人不能理解。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对于自己国家领土,再次确认‘将视为我国领土’之意的国家在地球上绝无仅有。
然而,岛根县的1905年独岛编入措施,最初主张的是‘无主地先占’,1950年代以后转变表述为‘领有意思的再确认’。正如此,这成为关于独岛不法编入的根据实为暧昧不清的根据。
与其相反,大韩帝国通过1900年敕令第41号再编独岛的行政区域等,明确了对独岛的领属权。因此,日本的‘无主地先占’主张也是谎言。
日本的独岛相关主张6:在旧金山和平条约起草过程中,美国认为独岛在日本管辖之下的意见。
联合国总司令部通过1946年1月公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令(SCAPIN)第677号,在日本占领期间内,将独岛排除于日本的统治对象之外。从截止1949年11月以前编写的旧金山和平条约的文件草稿来看,美国将独岛视为韩国领土。但是,因1949年12月日本通过驻日美国政治顾问威廉•巴尔德进行游说,从而使在日本必须抛弃的领土中独岛明确未予标记。但比独岛更大的无数其它岛屿也未提及,因此,因独岛未被提及而解释为独岛被保留为日本领土是牵强附会之说。
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平条约继承了明确阐明日本必须抛弃掠夺之领土的开罗宣言(1943年)和波茨坦宣言(1945年)的精神,因此返还独岛是理所当然的。另外,日本根据1951年10月旧金山和平条约,向众议院提交了标识日本领域的《日本领域图》,在该地图中,独岛也被明确标识为不是日本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