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解放后的独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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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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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对独岛的处理过程。
讲述解放并恢复独岛主权以后守护独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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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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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联合国在处理战后领土问题过程中,达成一致协议,认为日本应撤出战前暴力侵占的地区。该地区包括独岛。但是,日本却主张独岛于1910年前就是日本领土,因此不需要归还。联合国在筹备对日本和平条约过程中是怎样认识独岛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独岛
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首脑在埃及开罗举行了会谈。在会谈中提到了联合国有关处理战后日本领土的基本方针和韩国独立问题。3国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应从暴力贪婪占领的一切地区退出’,且‘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第8项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联合国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9月2日签署了投降书。
日本主张独岛本不是朝鲜领土,战后日本退还地区是1910年8月韩日合并条约当时的韩国领土,独岛不属于‘暴力贪婪占领的地区’。但是,独岛的确属于1905年日本以‘暴力贪婪占领’的地区。接受波茨坦公告并签署投降文件的日本理应‘退出’强行占领的地区。
联合国战后处理: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令第677号和第1033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的日本,从1945年9月2日签署投降文件开始,至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平条约生效为止,受到了联合国占领统治。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向日本政府以指令第677号要求‘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边区域(Governmental and Administrative Separation of Certain Outlying Areas from Japan)’,下达了所谓的 第677号。通过该指令,联合国命令日本政府停止行使‘除了日本国以外的所有地区’,即在战败前为止统治的殖民地或占领地区的政治、行政上的权力
该指令第3项定义日本领土为‘日本国之主权应局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北纬30度以上包括琉球诸岛和对马岛在内的约1,000余个邻近诸小岛’。这里不包括在‘邻近诸小岛‘中的地区,明确标出了‘郁陵岛和独岛、济州岛’。把独岛与郁陵岛、济州岛一样划归了韩国领土。
紧接着,联合国于1946年6月22日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令第1033号(SCAPIN 1033)限定‘日本渔业及捕鲸业许可区域’,禁止日本船只及公民靠近独岛周边12海里以内。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令第677号和第1033号表明当时联合国已把独岛视为韩国领土。独岛是在解放后移交到驻韩美国军政当局的,于1948年8月15日成立大韩民国政府同时返还。
独岛轰炸事件
1948年6月8日,正值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之际,以日本冲绳县为基地的美国飞机轰炸独岛,在此处捕鱼的郁陵岛渔民多有伤亡。当时在独岛采集海带的主要是从郁陵岛和江原道前来的渔民们。死亡人数约有14~16人、20余艘大小船只有的沉入大海,有的遭受破坏。
当时韩国渔民并不知晓独岛被指定为驻日美国空军轰炸演习区这一事实,仍在独岛捕鱼。美国远东航空队司令部发表声称是‘偶发事件’,表明将停止对独岛的一切轰炸演习。
1951年7月6日,独岛又一次被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令第2160号指定为轰炸演习区,两次发生了轰炸事件。1952年韩国山岳会组织及派遣的郁陵岛、独岛学术调查团,于9月15日上午11时许,与在独岛采集鲍鱼的海女和船员等23人,在环绕西岛周边时,遭遇了轰炸机突袭,被投放了四枚炸弹,9月22日也有过美军飞机轰炸演习。为此,学术调查团返回郁陵岛并计划于9月24日再上独岛,却因接连轰炸又一次登陆失败。
韩国政府为了防止独岛轰炸事件的再一次发生,向驻韩美国大使馆提出了强烈抗议,美国大使馆于1952年12月4日回复称不再将独岛作为轰炸演习基地。1953年1月20日,联合国部队司令禀告已下达停止使用轰炸演习基地的相关指示。
旧金山和平条约和独岛问题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以后,被联合国占领和统治达7年之久,1951年9月8日与联合国签订 后,才编入全新的国际秩序。在联合国实际主导国美国和英国牵头下,从1946年初开始编制和平条约草案,直至1951年8月最终草案完成,经过了20余次修订。
第一次编制的联合国草案以美英中苏四国的协助为前提。但是由于美国和苏联从理念上逐渐对立,中国被共产化,美国和英国采取了把日本纳入资本主义阵营,充当东亚共产主义防波堤的战略。在此过程中,严格、具有惩罚性的和平条约变得宽大而简短。
在独岛归属问题上,1947年3月19日到1949年11月2日的和平条约草案一直明确独岛为韩国领土,但从12月8日草案起被改称为日本领土,从1950年8月7日的草案开始独岛在条约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结果,1951年8月13日完成的旧金山和平条约最终草案第2条(a)项规定‘日本承认韩国独立,放弃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在内,对韩国的所有权利、产权以及申请权。(Japan should recognize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and that Japan should renounce all rights,titles and claims to Korea,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日本主张,旧金山和平条约中日本承认韩国独立,但在条约里并无向韩国退还合并以前的日本领土的内容,第2条(a)项未指出独岛,因此独岛属于日本领土。
对此韩国反驳道,第2条(a)项并没有列举所有从日本分离的岛屿,这点从韩国岛屿并非只有济州岛、巨文岛、郁陵岛这一事实来看再明确不过。且反驳道,如果独岛是日本领土,莫非要对除韩国济州岛和巨文岛、郁陵岛以外的所有岛屿主张主权。
和平线宣言确认独岛主权
1952年1月18日,李承晚总统以国务院告示第14号宣布了‘对邻近海洋的主权宣言(又称和平线)’。该和平线是以1929年日本制订的‘禁止 区’为基准设置在朝鲜半岛(韩半岛)沿海的。日本获知独岛在和平线内,提出了抗议,该和平线被称为‘李承晚线’。
日本投降以后,朝鲜半岛(韩半岛)周边有过叫做‘’的海洋边界线,由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指令第1033号划定,具有限制日本渔业的作用。
考虑到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平条约一旦生效,麦克阿瑟线被废止后,定会有大量日本渔船涌入,因此为了保护韩国渔业划定了和平线。即,和平线是大韩民国为保护独岛近海渔业资源、行使对领海和大陆架主权而划定的。和平线宣布以后,韩国政府下令截获侵犯和平线的日本船只,对内、对外明确了包括独岛在内的和平线以里均属于大韩民国管辖。
1965年韩日基本条约和独岛
自1948年韩国政府成立以来,为收回文化遗产、解决渔业纠纷问题、确保在日韩国人的法律地位、解决旧金山和平条约相关对日申请权问题等,韩国开始与日本进行交涉。
自1952年1月18日李承晚总统宣布‘和平线’以来,日本政府不断抗议,独岛问题成为了影响两国交涉进程的巨大阻碍。韩日交涉自1951年10月20日开始,到1965年6月22日签订韩日基本条约(正式名称为‘关于大韩民国和日本基本关系的条约’)为止,足足用了14年的时间。
韩日会谈中,日本提及有关独岛的问题,要求韩国同意将独岛问题提交国际法庭裁决,但韩国政府认为独岛不可作为国际司法裁判对象,断然拒绝。
1965年和1998年韩日渔业协定
1952年1月宣布和平线后,直至1965年6月签订协定为止,因侵犯和平线而被截获的日本渔船共计326艘、扣押船员3,094人。韩日渔业协定从1952年2月开始第一次会谈以来,历时14年才得以在东京签订(1965.6.22)。
韩日渔业协定主要内容为韩日两国各自以本国沿海为基线设置12海里 ,超出专属渔业区的水域则定为联合监管区域,适用,韩国渔船由韩国、日本渔船则由日本各自约束及行使裁判管辖权。韩日渔业协定每5年自动更新,自宣言结束之日起1年后结束。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协约》生效,此前被划分为领海和公海的大海被划分为领海(12海里)、 (24海里)、专属经济区(EEZ,200海里)、大陆架(200~350海里)、公海。由此朝鲜半岛(韩半岛)周边水域无一处公海,规定12海里专属渔业区的韩日渔业协定不得不进行修订。为了响应新环境,韩日两国于1998年11月28日签订了所谓的《新韩日渔业协定》。
韩国政府通过新韩日渔业协定,就1996年韩日两国宣布EEZ结果时产生的中间水域,明确了这只是在划定EEZ边界以前的临时措施。依新韩日渔业协定,韩国在其管辖下有了相当面积的E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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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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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法庭?
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是联合国主要组织之一。位于荷兰海牙,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需要两个当事国之间达成协议,ICJ的裁判管辖权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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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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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韩日渔业协定》中独岛位于中间水域内,因此也有人忧心这会影响独岛主权归属。了解一下与此相关的正反双方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