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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与周边国家领土纠纷的态度和独岛
尖阁列岛与千岛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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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准确地认识独岛问题,有必要对除独岛之外的、日本目前处于领土纠纷中的千岛群岛和尖阁诸岛加以考查。日本目前在三个岛屿中,只对尖阁诸岛处于实效占有状态,千岛群岛的情形与独岛类似,由俄罗斯实效占有。因此,日本在尖阁诸岛问题上,对本国的实效占有强调在国际法及历史上的合理性,而在千岛群岛和独岛问题上,则强调纠纷国的现占有在国际法及历史上的非法性,实际上是持双重标准、两种态度。
可是,日本曾向对方国家提议交由国际法院解决的,只有独岛问题。对于北方四岛,日本虽强调被俄罗斯非法占领,但却不曾主张交由国际法院解决。迄今为止,只是试图通过外交努力解决北方四岛问题。而且,俄罗斯与日本虽然于1956年恢复邦交,但迄今尚未签订和平条约。考虑到纷繁复杂的情况,日本无法向国际法院提出对俄罗斯的起诉问题。
那么,在独岛问题上日本又是怎样做的呢?实际上,日本在1965年签订韩日协定之后,从未正式向韩国提议把独岛问题交由国际法院解决。这是因为,韩日基本条约作为两国间的和平条约,在签订之后就不可能留下领土问题。可是,日本政府通过外务省网站,于1962年向韩国提议将独岛问题交由国际法院解决,但韩国方面表示拒绝并持续至今。这暗示了日本既未正式向国际法院起诉,但同时也未放弃该方式。
结果,比较日本对俄罗斯与对韩国的姿态,可以发现截然不同的差异。对待韩国,日本主张交由国际法院解决,而对待俄罗斯,日本现在依然希望通过外交努力解决。日本的这种双重态度可以通过与美国的关系进行说明。在独岛问题上,日本可以获得美国的支持,但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就不可能指望美国支持了。因此,就日本而言,所谓领土问题绝非“真心话大冒险”,而是一项利用政治力学关系、依重于力量逻辑的极尽心机的政策。在1965年签订韩日基本条约之后,日本继续暗示原则上不可能交由国际法院解决,妄图以此压制韩国,实际上日本的真正意图是将独岛问题当作外交牌,首先获取对独岛的共同管理权。
另一方面,对于尖阁诸岛,即使中国或台湾显示出将该问题提交国际法院的举动,目前在进行实效控制的日本也根本不会接受。日本对待韩国的态度与策略自相矛盾,日本的主张概括而言,就是“日本的立场与主张全部正确,对方的立场和主张全部错误”。日本的这种逻辑不仅体现在领土问题上,在对待歪曲历史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慰安妇问题等这些涛天罪行时,所表现出的也均是狭隘自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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